全市各電子計價秤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經營戶):
為全面規范市場計量秩序,從嚴整治電子計價秤缺斤短兩、改裝作弊等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公平交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2184-2025)、《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等規定,現就貫徹落實電子計價秤新規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新規實施與核心要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實施;《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將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實施。新規針對電子計價秤生產、維修、檢定、使用等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著重完善電子計價秤防作弊技術要求,增強了其防作弊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相關的技術要求、核查措施、檢定方法、判定準則,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對生產單位的要求
(一)嚴格按照新規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具備防作弊功能與唯一可追溯身份信息,產品出廠前必須取得CPA型式批準證書。
(二)規范產品標識標注,清晰標注制造商信息、出廠編號、軟件標識、CPA標志及編號、完整落實“三碼一封”要求(三碼:生產碼、檢定碼、維修碼;一封:唯一鉛封)。
(三)嚴禁生產不符合新規、無型式批準、可改裝作弊的電子計價秤,建立生產與出廠檢驗臺賬,保障產品質量與溯源管理。
三、對銷售單位的要求
(一)迅速開展庫存盤查,有序消化存量產品,嚴禁銷售無CPA型式批準證書、擅自破壞鉛封、改裝作弊及來源不明的電子計價秤。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確保產品可追溯、資質齊全有效。
(三)2027年1月8日起,禁止銷售不符合新規、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三碼一封”不完整及鉛封破損的電子計價秤 。
四、對使用單位的要求
(一)全面自查在用秤具:自查店內電子計價秤,優先更換2026年1月8日后生產的、符合新規的合規秤具。
(二)依法申請強制檢定:新更換的電子計價秤需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張貼有效合格標簽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嚴禁破壞計量性能:不得私自拆改秤體、破壞鉛封,確保秤具標識清晰、身份信息可核驗,杜絕“作弊秤”行為。
(四)市場主辦方落實主體責任: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主辦單位須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臺賬,督促場內經營戶及時更換合規秤具、按期檢定,鼓勵建立違法失信經營者紅黃牌警示制度,切實履行好計量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
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立即開展全面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到位。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日常巡查與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規產品、使用未經檢定/不合格秤具、破壞計量準確度等違法行為,切實守護消費安全。
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發現計量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12345熱線投訴舉報。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