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市監處罰〔2026〕26號
當事人:衡陽市蒸湘區愛沃德生活超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408MA4REET59J
住所:衡陽市蒸湘區紅湘南路10號中泰峰境C棟15號車庫
經營者:汪營
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
2025年7月7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平臺提示:關于珠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對衡陽市第二十六中學的“大紅椒(辣椒)”進行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10月24日衡陽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珠暉大隊執法人員,經調查二十六中學所購買的“大紅椒”是從湖南鮮必達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的,湖南鮮必達食品有限公司又是在衡陽市蒸湘區愛沃德生活超市購進的。
經查: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2025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現場筆錄》檢查記錄和2025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的行為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對其違法銷售事實提供相關經營憑證和銷售證據,但未盡到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當事人對相關證據予以簽字確認。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是因前一天未下單采購大紅椒,于2025年5月26日從衡陽市西園市場農戶攤位上臨時購進了10斤大紅椒,進貨價格為3元每斤,銷售價為3元每斤,貨值金額30元(10*3=30)一共銷售了10斤,共計違法所得3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筆錄》一份3頁;《現場照片》一份2頁,證明當事人現場檢查的情況。
2.當事人《詢問筆錄》一份4頁,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的事實。
3.衡陽市蒸湘區愛沃德生活超市《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證明資質合法情況。
4.《授權委托書》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權的合法情況。
5.《衡陽市西園農產品批發大市場有限公司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采購其經營的大紅椒進貨查驗義務情況。
6.當事人2025年10月28日遞交《關于申請從輕處理的報告》,證明當事人的請求及經營狀況的實際。
7.被抽檢“大紅椒”《檢驗報告》編號:A2250361022103008C一份;證明當事人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以上所有證據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證據的規定,有關證據由當事人簽名確認,全部查證屬實,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并記錄在卷。
2025年12月3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依法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衡市監綜執珠罰告〔2025〕78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依法有陳述、申辯,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本局認為: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當事人在購進上述抽檢批次的“大紅椒”時,未向供貨商索取了經營資質、抽檢批次“大紅椒”的檢測報告單,沒有購進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相關義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的規定。
在依法對當事人詢問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提供相關經營憑證,涉案食品數量少,食品銷售貨值較少,違法手段和違法情節相對輕微,具有知錯認錯態度,在立案調查至案件調查終結之日止,當事人的違法銷售行為未發現造成實際后果,當事人提出減輕行政處罰的申請,依法可以予以采納。
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食品監督管理: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十、違法行為: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裁量基準】“減輕情形:初次違法;經營規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超限額度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能夠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減輕處罰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少于5萬元罰款。”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綜合上述,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行政處罰。
當事人未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四款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給予警告。
根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建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元;
3、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合計罰沒款人民幣1003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衡陽市非稅收入收款代理銀行(戶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陽華新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衡陽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復議前置: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衡陽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