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市監處罰〔2026〕69號
名稱:衡陽市珠暉區虹景超市
類型:個體工商戶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405MA4P3HWC1C
經營住所:衡陽市珠暉區東陽渡木材廠
經營者:周懷強
身份證件:******
2025年11月13日接到衡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處理單,內容為衡陽湘潤佳福商貿有限公司向支隊遞交舉報信,舉報反映疑似銷售假冒、裸包、套包“和成天下”“口味王”等包裝檳榔線索。我隊執法人員于2025年11月17日在衡陽市珠暉區東陽渡木材廠旁對衡陽市珠暉區虹景超市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檳榔行為進行調查,現場在收銀臺旁檳榔貨架上發現“和成天下”檳榔100/1包(無外包裝)13包,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衡市監綜執珠強制〔2025〕15號)及財務清單(衡市監綜執珠財〔2025〕15號)。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檳榔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于2025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10月份從不明渠道購進“和成天下”檳榔100/1(無外包裝)的檳榔16包,購進價格50元每包,銷售價格為60元每包,該款檳榔擺放在當事人的門店進行銷售。截至案發之日,共計銷售了3包,銷售金額為180元。2025年11月17日和12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現場筆錄》和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檳榔行為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和成天下”檳榔100/1包(無外包裝)的合法進貨來源,且承認將“和成天下”檳榔100/1包(無外包裝)進行銷售的事實。
2025年11月17日由湖南口味王集體有限責任公司對當事人實施扣押的檳榔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和成天下”檳榔100/1包(無外包裝)是假冒產品。當事人對其違法經營事實提供相關經營憑證和銷售證據,并對相關證據予以簽字確認。
經過檢查和詢問,本案已經全部調查終結;調查認定的事實:當事人銷售“和成天下”檳榔100/1包(無外包裝)總金額為180元,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計算,當事人獲取違法所得為30元,違法經營總額為960元。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身份信息;
3、2025年11月17日所作《現場筆錄》1份3頁,2025年11月17日《現場照片》打印件1頁,證明當事人現場銷售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檳榔的違法事實情況;
4、對當事人2025年12月24日所作《詢問筆錄》1份4頁,證明當事人實際經營情況;
5、2025年11月17日本局執法人員所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歸檔件一份,財務清單歸檔件一份,證明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無外包裝的檳榔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情況;
6、對當事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證實是初次違法記錄截圖打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為初次違法情況;
7、湖南口味王集體有限責任公司對實施扣押的檳榔的鑒定報告,證明當事人現場銷售的檳榔系假冒產品的違法事實;
8、當事人遞交的《情況說明》1份1頁,證明當事人請求從輕處罰及實際經營的困難;
9、當事人遞交的《裸包檳榔銷售情況說明》1份1頁,證明當事人銷售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檳榔的銷售情況;
以上所有證據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證據的規定,有關證據由當事人簽名確認,全部查證屬實,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并記錄在卷。
2026年1月26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衡市監綜執珠罰告〔2026〕8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經調查核實,在詢問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配合執法人員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具有知錯認錯態度,截至調查終結之日,當事人系初次違法,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危害后果較小,家庭負擔較重,當事人提出從輕處罰的申請,依法予以采納。
本局認為: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經本局研究決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具體處罰內容如下:
1、沒收、銷毀侵權的產品;
2、沒收違法所得30元;
3、罰款3000元;
以上罰沒合計303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衡陽市非稅收入收款代理銀行(戶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陽華新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復議前置: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