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維護放心安全消費環境,現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廣大銷售者(含市場內銷售商戶、商場、超市、門店、網店等經營主體)提醒告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加強檢查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
2、嚴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場銷售者管理義務,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簽訂食品安全協議。
3、嚴格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為入場銷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環境、設施、設備。
4、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
5、嚴格落實抽樣檢驗制度,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依照協議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并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市場自查結果、抽樣檢驗信息、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嚴格規范銷售者經營行為
1、嚴格亮證經營,在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證照。
2、嚴格進貨把關,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和留存進貨憑證、質量合格憑證,確保來源可溯。
3、嚴格場所環境,保持銷售場所清潔衛生、布局合理,定期清潔消毒銷售設備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嚴格標識公示,在銷售區域明顯位置或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必要信息,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區)級,鼓勵標注到鄉鎮、村。
5、嚴格過程管控,保持儲藏儲存必備條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下架感觀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6、嚴格問題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配合調查處理,按規定對問題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7、嚴禁使用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觀認知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
8、嚴禁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
歡迎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