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國動費決字〔2024〕001號
湖南安發置業有限公司:
本機關查明,你公司建設"安發電子信息產業園"工業項目變更為"安發御溫泉度假中心"商業項目,根據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建筑總面積為220897.63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積為156002.13平方米,地下室面積為64895.5平方米。現"安發御溫泉度假中心"項目主體已全部完工,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本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規定,于2024年1月1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陳述、申述、聽證權利告知書》(文號:衡國動征權告字〔2024〕001號),告知了本機關擬作決定的事實、依據和內容,并告知了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辯意見,又未履行繳納義務。現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補繳人民幣陸佰玖拾捌萬捌仟捌佰玖拾伍(¥6988895.00)元。
以上補繳金額,當事人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衡陽市政務中心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窗口計費補繳。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督電話:0734-8475022
衡陽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