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專題專欄 > 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 >
來源: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6-06-21 00:00
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
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城市管理事關城市的千家萬戶,事關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考驗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又是一項操作性很強的工作,體現在一系列具體的環節上,最終還是要變成一項一項地具體舉措。因此,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是否有成效,貴在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重要性,確保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
落實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任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先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始終堅持有利于服務群眾的原則。城市管理工作千頭萬緒,城市管理執法改革細致復雜,但服務群眾的主線必須是明確的。強調這一點不是無的放矢。我們有些改革之所以效果不好,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背離了服務群眾的原則。例如,有的部門為體現“負責”,設立瑣碎的審批事項,老百姓往往被這種多頭審批折騰得愁苦不堪;有的地方為保持整潔的市容市貌,一律禁止流動小商小販、小市場,反而給老百姓生活帶來了不方便。這些都是忽視了服務群眾原則的緣故。
二是研究重大問題。黨委和政府切實負責,不是黨委政府把所有權力抓在自己手里,更不是把城市管理當做蛋糕切給每個部門,而是要研究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例如,貫穿《指導意見》始終的一個重要思想是在城市管理領域推行綜合執法,這就有一個對原先分散在各個部門的執法權力進行重新配置的問題,需要黨委和政府著眼政治大局、沿著科學化的方向來統籌和協調。又如,我國各個城市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按照一種模式來管理。怎樣既體現自身特點,又和整個國家的治理現代化步調相和諧、相一致,也是黨委和政府必須從全局加以把握的。
三是把握方向,分類分層推進。《指導意見》所強調的基本理念、思路都非常明確,但是在改革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雖然改革的初衷朝著正確的方向,改革的結果卻可能和最初的愿望并不一致,甚至可能背離初衷,最后適得其反。因此,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需要及時辨明和把握方向。此外,城市管理遇到的情況非常復雜,不能指望把所有的問題都考慮周全了再加實施,而應當掌握火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分層分類推進。這是保證改革始終有實效的穩妥方法。
二、先行先試,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
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復雜性,決定了這項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簡單地“畢其功于一役”。對于復雜問題,采取試點的方式,以點帶面,以試點帶動改革,是我國改革成功的一條重要經驗。這次《指導意見》也提出了這方面的要求:各地可選擇一個城市先行試點,直轄市可全面啟動改革工作。
實踐表明,試點是推進改革的行之有效的辦法,也是鄧小平推進改革的基本方式。中國如此之大,由中央提出一個詳盡無遺的對各個地方各種情況都適用的具體方案,大家遵照執行,是不可能的。總是要由一部分地方、一部分人或一部分領域先試先闖,產生出經驗,中央在這些經驗的基礎上加以概括、總結,對其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東西加以提升,方能成為我們的政策主張。中國的改革就是這樣走過來的,城市管理同樣不例外。從全國范圍看,隨著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早已提上各地黨委和政府的日程。一些地方的探索已經取得了一些富有成效的進展,具備了作為全面改革試點的良好條件。在這些已經有探索并取得了經驗的地方,可以先行進行試點。
允許試點,就需要下放一些權力,給地方的探索和創新以必要的空間。客觀地講,任何改革都是對現有權力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因此,總免不了要和現行體制及其運行理念、運行方式發生磕磕碰碰。由此引起的風險,是進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必須正視的問題。如果這些風險完全由改革者承擔,那么可想而知,改革將無法繼續進行。所以,給改革者提供足夠的空間和平臺,是把改革落到實處的重要手段。首先,應當盡早對現有涉及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盡可能地減少其中妨礙改革的因素,拓寬路徑;其次,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盡可能把權力下放到直接擔責的執行者,改變上面“留權推事”、下面“責大權小”的不合理狀況;最后,在社會上營造寬容失誤的氛圍,建立對改革者進行激勵的機制,讓創新成為一種時尚。
三、加強對下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各級政府對試點和整個改革都要加強指導,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以普及、推廣,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綜觀這些年的改革,取得的成就無疑是巨大的,不過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我們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上在各個方面都有不少探索和創新。但有一些創新項目形式上搞得熱熱鬧鬧,事后卻往往經不起時間的檢驗,很快銷聲匿跡。究其原因,一是因為這些創新本來就屬于政績工程,主要目的不在于提高工作的水平,而是為了好看或是上級的要求,缺乏內涵;二是這些創新更多是停留在表面、停留在紙上、停留在匯報中,匯報完了創新也就結束了,上級政府缺少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對于及時把改革推向深入,防止改革停留在表面、防止改革走過場、防止“雨過地皮濕”現象是十分必要的。同樣,對改革措施出臺后的落實,也需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和檢查,防止出現“夾生飯”。 加強督促檢查,發現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方面需要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另一方面,由深層次改革的特性所決定,在改革過程中必然觸碰到一些重大的深層次問題。例如,新制定的法規與原有法規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沖突;雖然對權力進行了重新劃分,仍有可能存在邊界不清晰、職責不明確的地方;部門調整過程中,一些利益相關人員可能提出自己的訴求,希望再行考慮等等。這些問題在設計時未必得到充分體現,但處理不好可能會引發更大的問題,必須及時報告黨委,以便及時統籌和協調。
四、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城市管理屬于典型的地方性工作,但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也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提出了要求。這些要求,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改革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更新觀念。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涉及黨委和政府的許多有關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是這些部門的上級領導機關,或對這些部門有業務指導關系。所涉及有關體制和事項的調整,也是對這些部門職能的調整。這就要求各個部門轉變觀念,打破那種封閉運行、各自為政的狀況。這種狀況,過去普遍存在。如果上級部門不改變以往的觀念、考評標準和工作方式,改革也很可能半途而廢。
其二,改革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正確對待權力的重新配置。過去的城市管理之所以往往力度不夠、效果不好、矛盾突出,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財、物分散在多個部門手里,誰都管,卻誰都缺乏足夠的權威。這就需要重新配置權力,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客觀上提出了實行大部門制的要求。在大部門制下,一些權力要從原有的部門轉移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另一些權力要交還給社會,還有一些權力則間接化了,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體現。這一輪改革無疑會使各部門的權力受到比過去更多的限制。這就要求各部門克服本位主義,增強大局意識,以國家利益為重,滿腔熱情地支持改革。
其三,改革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要的頂層設計。實施這一頂層設計,既需要國家機關各部門對地方的支持和配合,也需要這些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必須打破部門之間權力配置不科學而導致執法權碎片化的狀況,打破部門之間自覺不自覺的資源壟斷和信息封鎖,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實現人、財、物的有效利用,才能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