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陽市城管執法局 發布時間:2019-12-23 14:40
中央和國家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工作有關規定(試行)
信訪事項的辦理(一)
(一)對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按照法定職責分類辦理:
1.應通過行政處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救助、技術鑒定、行政監察等法定途徑處理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2.應進入信訪事項辦理程序的,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應按《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試行)》處理。信訪人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