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陽 市 財 政 局
衡 陽 市 民 政 局
衡財社指[2014]456號
衡陽市財政局 衡陽市民政局關于下達
2014年優撫對象撫恤和醫療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政局、民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14年優撫對象撫恤和醫療補助資金的通知》(湘財社指[2014]61)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優撫對象各項生活待遇和醫療待遇,根據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湘民辦發[2013]56號)、《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及《關于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2]27號)精神和《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98號)、《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社[2008]1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撥付你區、相關單位2014年優撫對象撫恤和醫療補助資金 萬元,其中:撫恤資金 萬元;優撫對象醫療資金 萬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撫對象撫恤資金主要用于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烈士、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原老軍人、帶兵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
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落實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和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標準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用于按照民發[2005]199號文件有關規定,幫助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建立優撫醫療保障。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退役人員醫療補助資金,按各地補助對象人數、財力狀況及工作績效等因素核定,主要用于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醫療補助和落實優撫對象醫療優惠待遇。
三、請按照規定的補助標準,及時將撫恤金發放到位,并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撫恤資金請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第20808款“撫恤”科目下相應的項級科目(經濟分類科目列入第303類“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優撫對象醫療經費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第2100504項“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科目(經濟分類科目列入第303類“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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