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財預〔2021〕430號
關于加強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社會信用管理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落實《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2641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財政性資金依法依規合理使用,現對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社會信用信息應用范圍
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政策目標或工作任務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在資金申報、分配、撥付等環節全面應用信用信息管理。上級轉移支付需再次分配的資金參照執行。
二、嚴格資金分配管理
(一)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主體根據財政性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信用承諾。作出信用承諾的申報主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規章和制度,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違背信用承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審核實行聯合審查制。聯合相關部門對申報主體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并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及運營情況進行查驗,如有失信的,取消資金安排資格。有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失信責任主體臺賬管理。
1.虛假或偽造、篡改相關批復文件;
2.虛報專項資金分配依據指標;
3.偽造單位財務狀況及經濟效益指標;
4.偽造、篡改相關合同文本、單位資質文件以及虛報企業規模;
5.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6.出具虛假鑒定資料;
7.其他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等失信、違規行為。
(三)分配實行公開制。建立規范化、標準化、透明化的資金分配制度,積極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確定支持對象。除涉密信息外,業務主管部門將資金分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資金撥付審核
在資金撥付環節,相關科室對財政性資金申請主體社會信用信息再次進行復核,如發現有失信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其資金分配資格,并納入失信責任主體臺賬管理;對復核結果無誤的申報主體,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四、嚴格建立懲戒制度
財政部門聯合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財政性資金的后續監管,對存在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實施以下失信懲戒措施:
(一)記入信用檔案。市財政將失信責任主體臺賬移交相關社會信用管理部門,由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將申報主體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并采取相應的失信獎懲措施。
(二)限制資金申報。對存在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列入信用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性資金扶持。
(三)追究違約責任。對失信主體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取消或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規定處理;對出具虛假鑒證報告的相社會中介機構,不再采用其為專項資金申報出具的鑒證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衡陽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