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放管服”和“多證合一”的改革要求,規范我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新建的湖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印章系統”)的聯網應用,2020年3月,湖南省公安廳經省政府“三統一”程序出臺了省級規范性文件《湖南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定》(湘公發〔2020〕5號,以下簡稱《規定》),有效期為5年。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第六十九條娛樂場所、公章刻制等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關于要求登記信息的規定時,對單位和個人的相應罰則。)和新修改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準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發布,根據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對《規定》進行修改。
一、制定《規定》的背景和依據
公章作為維護和體現社會誠信制度的一種手段和憑證,在政治、經濟和其他社會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改進和規范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機關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2020年,湖南省公安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規定》。根據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797號令),對《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進行修改,取消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實行備案管理。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第六十九條娛樂場所、公章刻制等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關于要求登記信息的規定時,對單位和個人的相應罰則。為貫徹落實上級最新工作要求,對照上位法,湖南省公安廳對原《規定》行政許可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相應罰則。
二、關于《規定》具體條款的說明
《規定》共有十七項條款。第一條闡述了制定《規定》的目的和依據。第二條對公章的定義和范疇作出明確規定,主要是解決公章定義不準、界限模糊的問題。第三條規定了公章刻制經營者應當具備的條件。第四條規定了公章刻制經營者備案提交的材料及變更、注銷備案相關工作要求。第五條明確了公章刻制經營者備案的流程及公安機關應當在備案之日起2個月內對備案情況進行實地核查的工作要求。第六條明確了《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修改前,已開業的公章刻制經營者補辦備案手續的工作要求。第七條明確了印章系統聯網應用的政策,以及公章刻制經營者通過印章系統備案公章的要求。第八條明確了公章刻制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第九條明確了用章單位辦理公章刻制、注銷等業務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第十條規定了對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公章的補正和處置措施。第十一條規定了對非法刻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刻制的公章的處置措施。第十二條明確了不同類型公章刻制數量的規定。第十三條明確了公章基本信息和備案印鑒查詢提取的規定。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統一了相關表格的樣式。第十六條明確了對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第十七條明確了規定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