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逸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建議》已收悉,我局綜合市稅務局的辦理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方面
(一)關于建議提出"就建筑行業而言,實行‘營改增’的稅收政策,稅務(負)不降反增,還增加了企業財務成本"。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納稅人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范圍,一般納稅人稅率從11%降到10%再降到9%,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為保證"營改增"后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國家對建筑業納稅人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1.建筑行業優惠政策。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為甲供工程或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企業選擇按3%征收率簡易計稅,與原營業稅稅率3%相同,但由于稅基剔除了增值稅款,達到了減稅目的。
2.全行業優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政策對降低建筑業納稅人稅負作用明顯。
(二)關于代表提出的"購買輔材及沙、礫石等材料難以獲得發票入賬,導致無法列支成本造成稅負上升"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需要以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當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時,其支出以自行開具或者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當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單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的個人時,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結合建筑行業實際,有如下幾種情況:
1.鋼材、水泥、混凝土等主材供貨方多屬于可以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這部分支出以供貨方自行開具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輔材及沙、礫石等材料供貨方可能屬于不具備自行開票能力。
(1)當供貨方屬于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領票的增值稅納稅人的,建議企業一方面要求供貨方及時向稅務機關申領并自開發票,另一方面,確實不能自開發票的,供貨方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以代開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進行列支;
(2)當供貨方為自然人,且單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時,作為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以選擇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當供貨方為自然人,且單次銷售額超過500元時,只能通過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的規定,當供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免稅普通發票,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享受該項優惠。
(三)關于建議提出"加強培訓指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增值稅改革紅利,我局積極落實省局"一對一"輔導要求。一是針對部分納稅人對政策在理解、運用上存在著偏差,導致個別稅負略有增加的情況,幫助納稅人深入分析稅費增加的原因,并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提出建議;二是做深做細輔導,結合實例為企業講解申報表的數據口徑和表間邏輯關系,確保會填報、好填報、能填報;三是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2022年國家出臺大規模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我局專門成立減稅降費工作專班,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
下一步,市稅務局將繼續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通過納稅人學堂、微信公眾號、電子稅務局、湘稅通云平臺等方式宣傳稅費新政策,有效提升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水平,確保納稅人應享盡享,營造更好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建立人才大數據庫方面
2021年已完成線上招聘平臺開發,上線了"萬雁入衡"人才招聘管理系統PC端和"衡陽雁"小程序,實現政府管理、企業招聘、員工求職等功能。目前已升級平臺至2.0版本,優化部分功能細節,增加高校專區、公告欄專區、官方通知等功能模塊。結合"萬雁入衡"線上平臺后端數據統計分析及人工調研統計,2021年衡陽市企事業單位新引進人才約10280名,通過"萬雁入衡"渠道引進人才約占1/5;人才需求以制造業、教育、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機械、電氣、電子信息等專業人才缺口較大,其中高新區、石鼓區、珠暉區、衡東縣的人才需求數量占全市40%以上;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占比59.6%,崗位薪資待遇為3-5k范圍占比41.7%,5-8k范圍占比45.9%;投遞簡歷集中分布在三、四線城市高校,其中衡陽籍學生占比超過50%。目前,我局已上線互聯網+就業服務平臺,這是一個依托可視化分析、海量數據挖掘等大數據和智能算法,充分調動市本級、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市外人力資源信息,完善實現全市供需雙方一網管理、E手掌握、一站獲取、一鍵匹配。
三、關于加大對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投入
根據人社部《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精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堅持推進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普惠性、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省市相繼出臺了《湖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湘人社發〔2019〕42號)、《衡陽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衡人社發〔2019〕21號),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對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登記培訓愿望的農民工,在1個月內提供相應的培訓信息或統籌組織參加培訓,實現轉移就業前掌握就業基本常識并至少掌握一項職業技能。對初次到城鎮就業的新生代農民工開展必要的引導性培訓。對失業和轉崗人員,引導并組織參加新技能培訓,幫助其盡快返崗轉崗。重點根據企業崗位實際需求開展訂單定崗培訓,結合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定向培訓。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近三年全市累計開展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近7萬人次,其中建筑業人員培訓主要依托衡陽市建設學校開展建筑架子工、建筑超重機械特種作業員等培訓。
最后,感謝您對人社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