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穎、周珊:
本委受理申請人鄧熙隆與被申請人衡陽博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衡市勞人仲受字【2024】第435號),現因被申請人衡陽博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注銷登記,申請人鄧熙隆變更股東劉新穎、周珊、蔣蓉為被申請人。因一直無法與劉新穎、周珊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 3: 00 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華新開發區芙蓉路18號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9樓)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領取仲裁裁決書的期限為閉庭后30日內,逾期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衡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