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跨省領雙份養老金?湘鄂攜手破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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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公安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稽核時,發現這樣一個問題:居民別某,同時在該縣和湖南省岳陽縣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兩地重復參保,退休后能領雙份養老金嗎?記者連線了湖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據介紹,根據社會保險法及養老保險轉移相關規定,參保人不得在兩個以上統籌地區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地同時繳納社保費會造成重復繳納,同時段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參保人也不能領取兩份養老金。
如此說來,一人領兩份養老金,不是好事,是"攤上事"了!
對此,湘鄂兩省依托早前簽訂的《湘鄂社保互聯互通戰略合作協議》,在區域合作框架下,攜手解決此問題。根據相關政策,結合參保人實際,一致決定清退別某在岳陽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恢復其在公安縣的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社會保障規范性、公平性。
同時,兩地工作人員多次走進別某家中,看望高齡且臥病在床的她,并用聽得懂、易接受的語言和方式,耐心講解社保相關政策。尤其是違反規定重復領取養老待遇,不僅會造成社保基金的損失,嚴重的還會受到相應處罰。
不久后,別某家屬主動退還了在岳陽縣領取的少許養老金,公安縣迅速為其恢復正常的養老保險待遇。
近年來,隨著我國跨省流動人口越來越多,與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跨省辦事需求也日益增多。這一復雜事件能快速妥善處理,得益于湘鄂兩省啟動了社保互聯互通,也是解決跨省辦理社保業務、煩瑣問題的縮影。
在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大前提下,兩省積極磋商、聯合破題,既有力維護了社保基金安全,確保政策的公正執行,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又將"溫暖社保"服務落到了實處,幫出溫度,辦出便捷,切實解決別某因行動不便面臨的清退手續辦理難題。
下一步,兩地社保部門將深化務實合作,攜手推進互聯互通,不斷優化服務方式,為更多參保群眾織密"社保網"、撐開"保障傘",讓社保業務跨省通辦更加省事又省心。
【熱知識】什么是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是指在同一制度內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及跨制度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分六種情形:
1.制度內重復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制度內重復領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3.跨制度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4.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重復領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重復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77號)規定:
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保留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清退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復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保留其首次領取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清退非首次領取地養老保險關系,非首次領取地為待遇清退地。
拒不退還、多領取,有哪些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和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當事人拒不配合或者拒不退還多領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符合失信行為情形的,依法將當事人納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