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湖南華意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0******49XH
單位地址:湖南省衡陽市高新區創新中心A座建筑(7層)703室
根據衡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辦公室關于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大數據分析發現線索,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涉嫌違規使用他人職業資格、職稱證書參與投標案予以立案調查、審理,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2〕5號),依法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湖南華意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2020年9月18日蒸水衡陽縣保安保護圈治理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使用了劉某某持有的職稱證書,并任命其為總監理工程師。劉某某系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三0一大隊職工,一直在職工作。
以上事實主要有劉某某個人參保證明、劉某某職稱證書、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三0一大隊證明、當事人授權委托人在衡陽市水利局的調查筆錄、當事人2020年9月18日蒸水衡陽縣保安保護圈治理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等22項證據予以佐證。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規定,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和《衡陽市水利局自由裁量權基準》第85項的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騙取中標的……(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1、一般違法行為情形:中標金額500萬元以下。處罰基準: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湖南華意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玖千肆佰肆拾貳元柒角罰款(¥9442.70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起訴。
衡陽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