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溫靜 劉程江報道:為保障河道行洪通暢,消除影響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安全隱患,守住防洪安全底線,近日,市委書記、市總河長秦國文,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總河長朱健共同簽發了第8號總河長令,決定從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專項執法行動。
河長令要求,要應查盡查,對我市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有行洪任務的河道和有防洪要求的水庫大壩開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建立自查自糾問題清單。要限期整改,確保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
各級河長要抓住工作重點,重點排查整治以下19類違法違規問題: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廠房、民房、碼頭、光伏電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構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礙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稈作物等;第三方修建的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橋梁、管線、渡槽等妨礙行洪的設施;人為侵占、縮窄原河道行為。主要包括修建圍堤、生產堤等侵占河道,防護堤、護岸工程建設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遺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內開墾耕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在河道內修建公園、濕地、親水平臺等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維護;河道內存在影響行洪的僵尸船、躉船以及長期滯留主河道的采砂船;不統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區不治郊區;行政區劃交界河道出現都不管的“卡口”;不按要求逐級、逐河段明確河長;未把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長制工作目標;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設置攔河漁具,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未按照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行洪的;在庫區內圍墾、侵占庫容;侵占、毀壞大壩、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訊、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未經批準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要壓實工作責任,各級河長負責責任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各鄉鎮(街道)負責責任范圍內水庫大壩排查整治工作,有關部門要分別落實職責范圍內問題的排查整治。同時,各縣市區要充分運用“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協作機制,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和水庫大壩安全突出問題;各級河長辦要建立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進展臺賬管理制度和情況報告制度,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和專項執法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