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本條例的必要性
湖南因水而名,“湘資沅澧”四大水系匯洞庭、入長江,牽動著百業民生。水情是湖南最大的省情,水患是湖南最大的憂患。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2006年,在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尚未出臺前,我省已經率先出臺《湖南省水文條例》,施行以來,在規范水文行業管理、提升水文服務水平、推動水文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2007年出臺以來,已經經歷三次修訂,我省條例部分內容已經不符合上位法要求,與水文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符。為了進一步理順水文事業管理體制,合理規劃水文事業發展、布局站網建設,進一步加強對水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保護,有必要修訂本條例。
二、起草審查過程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計劃,省水利廳高度重視,成立了立法領導小組,組建了工作專班和專家團隊,錨定省人大常委會2025年5月一審的時間節點,倒排日期,加強調度。一是深入開展調研。會同省人大農業委、省司法廳先后前往永州、衡陽和廣西、吉林、浙江等省內外調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充分吸收水文先進立法經驗和實踐做法。二是多輪征求意見。2024年8月、12月,先后2次書面征求15個省直單位、14個市州水利部門和水文機構意見,共征集40余條意見并予以吸收采納。三是精心修改文本。邀請省人大農業委、省司法廳相關領導和專家提前介入指導,多次組織水文、法律等專家對《湖南省水文條例》修訂進行專題研究,開展內部研討會、集中改稿會、專家咨詢會20余次。
2024年12月,《湖南省水文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省市場監管局地方性法規公平競爭審查。2025年1月,按程序報送省人民政府。5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湖南省水文條例(修訂草案)》。5月26日,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湖南省水文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7月31日,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二審表決通過《湖南省水文條例(修訂草案)》,修訂后的《湖南省水文條例》由原來的31條變成20條,202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三、主要有以下修訂亮點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務實管用,重點規范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水文事業發展規劃與水文站網建設。規定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方案應當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確水文站網規劃建設應當堅持流域與區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結合,統籌考慮河流工程項目和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的水質監測、雨量監測等站網規劃建設情況,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補、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工程應當配套水文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明確對水文測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對專用水文測站的設立、建設管理、設施保護等內容予以規范。
二是突出水文情報預報預警。明確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水情旱情預報預警體系,完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制定并優化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預案和防御措施,提高水資源聯合調度管理能力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及時向社會統一發布水文情報預報預警,水文和氣象加強資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實現聯合預報、超前預報、精準預報。
三是做好水文監測環境保護和資料保管使用。立足湖南水情實際,進一步完善了水文監測河段、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并規范了水文監測活動、水資源調查評價。對水文資料的匯交、存儲、保管等內容予以規范,明確使用水文監測資料和成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