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核權限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制度的實施。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調查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