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技術評審專家管理,提高技術評審質量和效率,適應水行政許可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備案,省水利廳于2025年7月25日印發《湖南省水利廳技術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湘水發〔2025〕6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職責分工
《湖南省水利廳技術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省水利廳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具體工作由廳技術評審中心承擔。
(二)專家庫建設
《辦法》明確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原則,規定了專家入庫資格條件和選聘程序。明確實行專家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到期重新組建專家庫;建立專家分類管理制度,設立資深專家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
(三)專家評審
《辦法》明確在項目評審時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簡單項目可3人),組長由資深專家或廳總工程師擔任,專家獨立評審,組長綜合意見并對其質量負責。規定了專家權利(查閱資料、要求說明、獨立發表意見、獲取勞務報酬)和專家義務(客觀公正評審、保密、回避利益沖突、接受評價)。
(四)專家管理
《辦法》要求專家與項目存在利益關聯時須主動回避。明確專家暫停資格和清退出庫的相應情形。建立評價機制,實行項目及年度履職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提名資深專家、清退專家、專家選取與暫停評審資格的重要依據。
政策原文: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水利廳技術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水發〔202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