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湖南是全國水庫移民第一大省,現有大中型水庫移民258萬多人,超過全國的十分之一。水庫移民安置是水庫工程建設的必要前提和關鍵保障,關乎工程建設順利推進,關乎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庫移民工作。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印發《管理辦法》,省政府于2015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見》,從制度層面規范我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為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為適應新的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完善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制度體系,省政府于2021年啟動兩個文件的修訂工作。2022年底,省政府出臺《關于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22〕25號),從宏觀上優化我省移民安置工作頂層設計。在此基礎上,繼續推進《管理辦法》的修訂,以進一步規范和細化移民安置全流程管理,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更加有序高效開展。
二、重點考慮
《管理辦法》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移民安置管理有關規定作出針對性修訂完善。重點考慮兩個導向:一是問題導向。聚焦移民安置實踐中存在的補償標準不明確、設計變更較多等問題,細化完善相關條款,有效彌補了當前我省移民安置工作制度短板。二是發展導向。順應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和移民長遠發展需要,優化移民安置方式,創新提出移民搬遷安置盡量進城鎮、生產安置盡量采取長效實物補償并輔以技能培訓,為推進移民城鎮化安置提供了制度支撐,為確保移民“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總則、移民安置工作主要職責、規劃設計管理、安置實施管理、安置驗收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附則等八部分,共四十條。
(一)總則。明確文件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移民安置工作管理體制。
(二)移民安置工作主要職責。規定省水利廳及省發改、財政等省直部門,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設計單位、監督評估單位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三)規劃設計管理。主要規定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規劃的報審要求、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變更、移民安置方式以及相關費用的計列方法。
(四)安置實施管理。主要對移民安置規劃的組織實施、搬遷安置人口的認定、移民工程項目建設以及移民安置信息管理等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五)安置驗收管理。明確移民安置驗收的執行依據、各有關單位應提供的工作報告以及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專題報告的審定要求。
(六)資金使用管理。對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補償補助項目資金、實施管理費、監督評估費、預備費等使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七)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要求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監督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追責問責。
(八)附則。明確其他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參照執行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