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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的通知》(國經普辦字〔2019〕2號)、湖南省統計局湖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湘統〔2019〕3號)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加強全市經濟普查系統預防風險的能力,確保衡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的安全,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各種風險,規范風險應對處置工作程序,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湖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衡陽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風險防控工作。縣市區(園區)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風險防控工作。 (二)預防為主,防控結合。要高度重視風險預防和處置工作,常抓不懈。要提高防范意識,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和演練,必要時提前啟動預案,防患于未然。 (三)規范流程,加強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嚴肅工作紀律,要將風險防控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軌道,提高對突發事件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二、風險的主要種類 (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風險。主要表現為統計對象未如實提供統計數據或未按普查方案規定統計口徑上報統計數據,造成統計數據虛報或瞞報,以及普查機構虛報不實單位,存在人為干擾數據報送等。 (二)方案執行風險。主要表現為部分地區或部門執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湖南省實施方案》不統一、不規范、不完整,影響普查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數據質量難以保證。 (三)數據處理風險。主要表現為數據處理硬件、軟件、網絡平臺出現故障,無法按期采集、上報、審核、匯總、評估和發布數據。 (四)數據丟失風險。主要表現為因突然斷電、病毒、系統崩潰或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原因,造成已經采集、上報、審核、匯總的數據全部或部分丟失。 (五)輿論導向風險。主要表現為出現不利于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的社會輿論。 (六)數據保密風險。主要表現為因管理不善或人為事故,造成涉及國家秘密或普查對象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個體資料或匯總資料丟失、泄露。 三、各環節主要風險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對于經濟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事件,全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認真梳理,制定預案,明確分工,嚴格流程,積極應對,妥善處置。 (一)嚴格執行普查方案。 1.原則上不得增加普查內容。如確需增加的,報市統計局和市經濟普查辦公室,由市統計局和市經濟普查辦公室報請省統計局和省經濟普查辦公室審批。 2.保證普查方案執行的統一性。要嚴格按照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工作,統一、及時下發普查實施工作中有關問題解答,確保普查工作規范統一。 3.保證普查對象不重不漏。及時查遺補漏,確保所有普查對象客觀存在,屬性準確。重點關注入戶調查結果與部門提供單位名錄的差異情況,以及與已了解的相關信息的匹配情況。對實際登記單位變動較大或差異較大的地區,要組織核查組進行實地調查。 (二)確保數據采集進度和質量。 1.在資料加載、數據傳輸等環節發生大面積設備故障時,或由于網絡環境制約無法實現PAD網上傳輸的,應采取其他方式傳送數據。 2.對于采取聯網直報方式的普查單位,必須由普查單位獨立填寫真實的普查數據,決不允許以任何名義強令、指使、授意普查單位按指定的數據上報;必須由普查單位獨立上報聯網直報數據,決不允許任何機構、人員代填代報普查數據;必須由普查單位修改普查表差錯或補填不完整普查表,決不允許任何機構、人員自行修改。 3.對于采取PAD方式普查的單位,涉及普查對象填報的項目,必須由普查員到普查單位現場逐一核實并采集數據,決不允許不去現場而編造數據;必須由普查員獨立、親自通過無線網絡或統計內網及時報送數據,絕不允許任何人代替普查員報送數據。 (三)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 1.要按照《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及《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湖南省實施方案》有關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的規定,隨報(傳)隨審,分級分專業審核。 2.重點進行重名重碼審核、法人單位與產業活動單位關聯審核和跨專業審核,剔除地區間、行業間重復統計的單位,剔除重復計算的數據。 3.充分利用數據處理平臺的數據修改痕跡查詢、日志查詢檢索等功能,對數據處理工作進行監測。 4.按照有關數據處理工作質量控制辦法,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 (四)確保數據處理安全可靠。 1.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將《國家統計信息系統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落實到普查工作的各個環節。 2.加強對原始資料數據庫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數據備份、復制、對外提供審批流程和授權機制,防范數據被個人擅自復制、留存或對外提供。 3.確保數據處理系統物理環境安全,按照機房建設相關國家標準,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雷等,并設置門禁和監控設施,做好物理訪問控制和監控審計。 4.數據處理系統應部署在等級保護三級安全區域,按照等保三級標準進行管理防護。做好系統賬戶和口令安全管理,嚴格賬戶權限管理,形成安全檢測和整改加固工作機制,做好數據處理系統和普查數據的安全監測和日志審計,建立數據訪問使用審批制度。 5.互聯網出現線路或設備故障時,應第一時間確認故障的范圍和程度,聯系相關運營商搶修線路或設備。同時,密切監控仍正常運行的互聯網出口線路,在必要時通過增加臨時線路保障帶寬需求。局域網內發生設備故障時,要第一時間確認故障的范圍和程度,聯系相關技術支持維修故障設備。 6.發生大規模病毒攻擊時,應迅速查找染毒計算機,切斷染毒計算機的網絡連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護現場。同時,立即啟動病毒應急處理流程,升級防病毒軟件并進行全面殺毒,在最短時間內恢復計算機的正常運行,并在確認沒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復計算機網絡連接。 7.軟件出現故障或普查方案進行調整后,要及時組織開發人員修正軟件錯誤,根據調整后的普查方案編寫軟件,迅速下發軟件補丁。必要時,利用PAD直接推送等方式,直接告知基層普查人員。 8.制定數據備份和應急策略,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恢復測試、演練應急預案,確保應急事件發生后數據及時恢復。使用PAD網絡傳輸數據的,要采取加密技術,保證信息傳輸安全;使用紙介質報表的,要保證報表數量完整、安全存放。 9.充分發揮聯網直報呼叫中心的作用,對軟件問題進行及時解答、歸納總結和信息反饋。 10.加強數據處理系統相關人員安全管理。如,內部人員須經安全培訓,離崗、離職時應及時取消其賬號和權限等。對外包服務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并監控檢查其對數據的操作行為等。 (五)規范普查數據發布。 1.依據《統計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國統字〔2018〕76號),對擬發布的數據提早明確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員范圍,并報保密部門備案。發布數據前,要認真分析研究數據發布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制定針對性強的預案,按規定提前公布數據發布時間,做好數據的解讀和說明工作。 2.在市發布經濟普查主要數據之前,各縣市區(園區)不得提前發布本地區的經濟普查數據;全市各級普查機構發布經濟普查公報,應當經上一級經濟普查機構核準。 3.不得公開發布、對外提供涉及國家秘密和單個普查對象的數據。 4.事先加強普查數據匹配性的審核評估,組織公報數據解讀,集中解答媒體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疑點問題。 (六)確保普查數據資料管理安全。 1.及時建立完整的普查數據庫,確保數據庫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加強對普查數據資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對外提供普查資料,公布普查數據,應以上級經濟普查機構認定的普查資料為準。 3.實行普查數據庫或資料交接制度,如遇機構或人員調整,必須對所建立的普查數據庫或數據資料辦理交接手續,確保普查數據庫和資料的連續與完整。 (七)強化普查宣傳動員。 1.嚴格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新聞媒體來市經普辦開展采訪活動,統一由宣傳組聯系協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就經濟普查工作相關問題接受社會媒體采訪,原則上由經普辦主任代表市經普辦接受媒體采訪。嚴格遵守保密、新聞宣傳等相關規定和紀律,市經普辦所有會議、領導調研、重大活動等,未經批準,不得在各大媒體(含自媒體)上公開發布。 2.按照《國家統計系統重大統計新聞輿論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有效應對輿情事件。由市經濟普查辦公室宣傳組牽頭,建立重大輿情應對工作機制,共同開展輿情監測,及時報告重大輿論事件。 3.發生重大統計輿情突發事件時,相關業務組和相關專業要迅速起草有關應答口徑、聲明、回應文章等,按程序審批,統一開展輿論引導、應對工作。對失實報道,應及時與有關媒體和當事人聯系溝通,責成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不良影響。對媒體曝光的企業數據造假問題,組織核查組赴有關地區調查核實情況;對企業不配合填報問題,要通過宣傳,消除思想顧慮。 4.各縣市區(園區)也應建立輿情監測及應對工作機制,并做好與市經濟普查辦公室的銜接。 (八)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1.通過舉報電話、舉報信件、舉報電子郵件、領導批示、媒體反映、業務部門移交等多種渠道,及時掌握經濟普查違法線索。 2.認真做好經濟普查違法舉報的登記、受理和報告,及時組織普查數據的核查及執法檢查工作。 3.對經濟普查違法責任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干預經濟普查數據的領導干部,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4.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曝光臺、失信企業公示等渠道,對干預普查、拒絕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實普查數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以及對國家普查政令懈怠輕慢、經檢查仍屢查屢犯的地方,堅決予以公開通報。 5.妥善處理群體性違法案件。對于大規模不配合普查事件,當地經濟普查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行政動員能力,開展針對性的宣傳動員,并迅速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必要時,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九)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1.對普查中接觸、處理或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納入涉密人員管理,對涉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保密教育,簽訂保密承諾書。同時,做好數據處理場地中包括印有數據的廢紙在內的各類介質保管工作。 2.加強普查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對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國家統計系統統計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試行)》的規定,依法依紀迅速處置。 3.軍隊系統的普查工作由其普查機構確定,保密單位的名單由各地普查機構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 4.軍隊系統有關資料由有關部門直接向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提供,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指派專人接收,并負責安全保密。 5.對于行政記錄中含有涉密內容的資料,要按相關密級文件的交換方式提供,嚴禁使用非專用的移動存儲設備拷貝數據。 6.不得對軍隊系統和保密單位進行定位、拍照。 7.PAD出現故障或丟失,應立即使用移動終端管理系統對設備進行遠程數據擦除;影響正常工作時,按照相關規定,啟用備用設備。 8.未經允許,嚴禁非數據處理人員進入數據處理場地。 9.有關保密單位的數據處理、銷毀等其他事項,參照《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保密單位名錄管理及統計數據采集報送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統辦字〔2014〕23號)執行。 四、組織領導 市經濟普查辦公室成立預防風險辦公室,市統計局黨組書記李曉霞任顧問,辦公室主任、常務副主任分別由市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陳淼、常務副主任謝明菊擔任,其他局隊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市經濟普查辦公室內設各工作組組長擔任。預防風險辦公室負責制定預防風險預案,接收突發事件風險報告,組織實施風險應對工作,協調全市經濟普查系統預防風險工作。 預防風險辦公室實行工作組組長負責制。各工作組職責分工參照《衡陽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成立衡陽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工作組的通知》(衡經普辦〔2018〕2號)。 全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要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預防風險辦公室,根據本地區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制定預案,負責接收市經濟普查辦公室下達的工作指令。全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預防風險辦公室和各部門要及時上報本地區、本部門的預防風險情況,明確職責與分工,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五、工作制度 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防風險辦公室建立組長負責制度、報告制度。 (一)組長負責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間,市經濟普查辦公室各工作組要明確各個工作項目預防風險工作的負責人,各工作組組長負責接收風險事件的情況匯報,由預防風險辦公室統一處置風險事件。遇到特殊問題、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級協調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不得延誤。 對于縣市區(園區)或部門報告的問題,屬于本工作組職責范圍的,要負責解決;涉及其他工作組的,要與其他工作組協調解決后,將意見反饋縣市區(園區)或部門;屬于其他工作組的工作事項,要及時轉交其他工作組處理;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判斷是否會引發系統風險,并及時上報。 (二)報告制度。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要建立本級風險預案,并確定各項工作聯系人。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或工作風險,各級經濟普查辦公室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本級經濟普查辦公室領導匯報。全市各級普查機構預防風險辦公室要及時向上一級普查機構報告。報告應包括時間、地點、原因、事件詳情、損失情況、影響范圍、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內容。在接到上級指令前,應在職權范圍內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 市經濟普查辦公室預防風險辦公室要立即對接報情況進行研判,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決定是否啟動工作預案。對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在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 六、其他事項 本預案由衡陽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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