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階段 |
記錄內容 |
記錄形式 |
備注 |
| 啟動階段 |
制作立案審批表,記載啟動原因、行政相對人基本情況、行政執法人員立案意見、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情況;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行政執法機關決定啟動或者不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還應當記錄投訴人或舉報人基本情況、投訴或舉報的內容及時間、記錄人情況、投訴或舉報的處理及告知情況等內容。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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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取證階段 |
行政執法人員的數量、姓名、執法證件編號及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證件情況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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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檢查情況 |
書面記錄+音像記錄 |
書面記錄須行政執法人員、行政相對人、見證人簽字或捺指印、蓋章;若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字或捺指印的,應在書面記錄上注明原因,并可請其他在場人員簽字或捺指印證明;但不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或依法無需行政相對人簽字、捺指印的除外。錄像記錄應全過程不間斷記錄。 |
| 詢問行政相對人情況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書面記錄須行政相對人簽字或捺指印 |
|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情況 |
書面記錄 |
調取證據通知書或相關記錄材料上須相關單位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簽字或捺指印與蓋章,證人證言需證人簽字或捺指印。 |
|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情況 |
書面記錄+音像記錄 |
書面記錄須見證人簽字或捺指印 |
| 委托法定機構進行檢驗和專家評審情況 |
書面記錄 |
書面記錄須相關人員簽字或捺指印、蓋章。 |
|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需舉行聽證的,記錄告知情況和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情況;行政執法機關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書面記載聽證主持人與參加人情況、聽證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等。 |
書面記錄+音像記錄 |
書面記錄須行政相對人、相關人員簽字或捺指?。灰粝裼涗洃^程不間斷記錄。 |
|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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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應當記錄的調查取證活動內容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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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決定階段 |
記錄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前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包括:當事人情況、證據采信與事實認定、法律依據與適用理由、擬決定的內容和裁量的理由等。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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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專家論證的,記錄專家意見的內容、簽名及日期等。 |
書面記錄 |
書面記錄須參與專家簽字 |
| 需進行法制審核的,記錄法制審核人、審核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等。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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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決定作出前行政執法機關履行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的義務,記錄告知文書的內容,告知文書中應當載明擬作出的行政決定、事實證據、理由、規范依據及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當場告知行政相對人的,記錄行政相對人在相關行政執法文書上簽名情況。行政相對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記錄收存相關證據的情況;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記錄對陳述、申辯的內容及采納情況等。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當場告知行政相對人的,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字或捺指印的,行政執法人員應在記錄中予以說明,并請其他在場人員簽字或捺指印證明或者采用錄像方式進行記錄。 |
| 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作出或簽署行政處罰決定的,記錄簽署意見和簽發時間;經集體討論決定的,記錄集體討論的情況。 |
書面記錄 |
集體討論決定的記錄材料上,應有參加討論人員的簽名 |
| 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事實以及證明事實的證據;適用的法律依據;決定內容;救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和印章與日期;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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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達階段 |
直接送達或當場送達的,記錄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和地點、送達人、受送達人或者符合法定條件的簽收人員等。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送達文書須行政相對人或其指定簽收人簽字或捺指??;相關人員拒絕的,由行政執法人員在備案的決定書上注明。 |
| 留置送達的,記錄留置事由、留置地點和時間、送達人、見證人等。 |
書面記錄+音像記錄 |
送達文書須見證人簽字或捺指?。讳?/span>像記錄應全過程不間斷記錄。 |
| 郵寄送達的,記錄行政執法文書名稱與文號,郵寄送達的憑證、回執等。 |
書面記錄 |
寄發憑證上須有寄件名稱、寄出日期等 |
| 委托、轉交送達的,記錄委托或轉交的原因、送達人情況、簽收情況等。 |
書面記錄 |
書面記錄上需有受委托人、轉交人簽名或捺指印 |
| 采取張貼公告、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達行政執法文書的,記錄采取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載體及日期。 |
書面記錄+音像記錄(采取張貼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采取照相或錄像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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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階段 |
當場收繳罰款的,記錄留存罰款收據存根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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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責令行政相對人改正違法行為的,記錄違法行為改正情況、回訪核查情況等。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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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自行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所需記錄的內容見行政強制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操作模板。 |
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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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檔階段 |
案卷形成后檔案交接時,記錄交接材料名稱、卷數、頁數、交接人員姓名、交接日期等。 |
書面記錄,事后容易引發爭議的同時進行音像記錄 |
交接登記表上須交接人員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