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柳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實施獨生子女父母住院護理假制度的建議》收悉,結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會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根據現實施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每年15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
針對您提出:“合理設定護理假天數”。當前我市已經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獨生子女父母逐漸步入高齡、高發病期。子女在父母生病住院時承擔照料責任,既是履行法定贍養義務的需要,也是保障患者康復質量、減輕醫療照護壓力的重要環節。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背景下,對響應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給予一定政策傾斜,體現社會公平,是完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必要舉措。盡管我省已施行每年15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但從人性化角度出發,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向省級建議,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可針對父母患重病、大病或需要長期護理的住院治療情形以及普通疾病、病情較輕的短期住院治療情形,靈活調整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天數。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為獨生子女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助力社會和諧發展。
感謝您對全市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