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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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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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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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內設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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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的名稱及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直屬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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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單位的名稱及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單位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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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保密事項外的相關權責事項。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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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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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重大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文件起草科室 |
| 規劃計劃 |
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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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編制的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規信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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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第八條: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以及反映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執法信息,要在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主動進行事前公開。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的清單,要求在本級政府網站相關專欄進行統一公示,本機關有網站的還應在本機關網站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綜合監督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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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年度執法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結果等都應對社會公開。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第五條: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制度,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依法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 √政府網站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于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政策法規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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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綜合監督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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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事項、抽查方式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監督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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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的查處結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第三十九條: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除依法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有關部門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監督科 |
| 行政執法信息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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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人事信息 |
招考信息和錄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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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人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以及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科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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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或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辦公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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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宣傳科 |
| 普法工作信息 |
普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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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活動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策法規科 |
| 管理和服務 |
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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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重點人群和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主席令第三十八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及其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健康知識和技能核心信息發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學知識,向公眾提供科學、準確的健康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愛衛科、宣傳科 |
| 管理和服務 |
健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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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健康行動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健康科普知識。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做好愛國衛生運動、健康中國行動等相關工作的信息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宣傳,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習慣更好養成。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愛衛科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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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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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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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信息![]() |
| 公開內容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法定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內設機構設置![]()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的名稱及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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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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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 | 直屬機構設置![]()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單位的名稱及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單位聯系方式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除保密事項外的相關權責事項。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法規規章![]() |
| 公開內容 | 適用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解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重大規范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文件起草科室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專項規劃![]()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編制的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規信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信息;行政執法事項和依據信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在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行政裁量權基準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監督。 《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湘政辦發〔2019〕53號)第八條: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以及反映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執法信息,要在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主動進行事前公開。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免罰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辦〔2024〕9號):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的清單,要求在本級政府網站相關專欄進行統一公示,本機關有網站的還應在本機關網站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綜合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年度執法總體情況。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結果等都應對社會公開。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第五條: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制度,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依法接受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于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八條: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六)加強事后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限屆滿的,不再對外公示。 |
| 公開責任 | 綜合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事項、抽查方式等。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綜合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的查處結果。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第三十九條: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除依法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有關部門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綜合監督科 |
| 事項類別 | 行政執法信息 |
| 事項名稱 | 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招考信息和錄用結果![]()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人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以及錄用結果。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豆珓諉T錄用規定》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 事項名稱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 公開內容 | 除涉及國家秘密,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或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主動公開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宣傳科 |
| 事項類別 | 普法工作信息 |
| 事項名稱 | 普法信息![]()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活動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進一步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健全“誰執法誰普法”項目化管理模式。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政策法規科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健康科普![]() |
| 公開內容 | 針對重點人群和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主席令第三十八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及其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健康知識和技能核心信息發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學知識,向公眾提供科學、準確的健康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愛衛科、宣傳科 |
| 事項類別 | 管理和服務 |
| 事項名稱 | 健康行動![]() |
| 公開內容 | 圍繞健康行動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健康科普知識。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做好愛國衛生運動、健康中國行動等相關工作的信息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宣傳,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習慣更好養成。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愛衛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