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具體事項/審核范圍、標準(擬作出) | |
個性部分 | 共性部分 | |
行政 許可 | 1.對醫療機構設置審批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1.經過聽證程序作出決定的; 2.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3.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重大社會風險的;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第三人重大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2.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決定的; | ||
3.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 | ||
行政 處罰 | 1.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的; | |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 ||
3.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的;但依法最低罰款金額(含“處”“并處”,不含“可以處”“并可以處”)為5萬元以上的,為8萬元; | ||
4.對個人處以3萬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的; | ||
5.超出自由裁量權標準,適用減輕或者加重規定的。 | ||
行政 強制 | 查封、扣押價值20萬元以上財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