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4月1日至2日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就余某國職業病診斷投訴案件對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時發現:1.對某健康體檢門診部檢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趙某洋未向某縣衛生健康局報告,未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2.安排了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未成年工胡某軍(17歲),從事粉塵、噪聲作業。3.未安排張某生、張某樹、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國和韓某平9人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4.由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中:采礦車間鑿巖點的鑿巖工、矽塵(呼塵、總塵)濃度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采礦車間鑿巖點的鉆孔工、破碎車間破碎機入料口的破碎工、選礦車間錕磨機的錕磨工、選礦車間球磨機點的球磨工、選礦車間遴選機的遴選工、選礦車間塔磨機的塔磨工的噪聲測量值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衛生監督員當場制作了現場筆錄并收集了相關證據。
對于違法事實,1.對某健康體檢門診部檢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趙某洋未向某縣衛生健康局報告,未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及七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以罰款3000元。
2.安排了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未成年工胡某軍,從事粉塵、噪聲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建議給予警告,處以罰款80000元。
3.未安排張某生、張某樹、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國和韓某平9人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建議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4.由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中:采礦車間鑿巖點的鑿巖工、矽塵(呼塵、總塵)濃度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采礦車間鑿巖點的鉆孔工、破碎車間破碎機入料口的破碎工、選礦車間錕磨機的錕磨工、選礦車間球磨機點的球磨工、選礦車間遴選機的遴選工、選礦車間塔磨機的塔磨工的噪聲測量值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建議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綜合上述情況,衛生監督員按程序對該公司予以受理,立案,調查終結,經合議后于2021年5月12日對該公司送達了: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83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收到后明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經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后,于2021年5月27日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5月31日該公司自覺履行,本案結案。
【案件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民工維權投訴案件,涉案單位多(某礦業有限公司,某健康體檢門診部、某縣人民醫院、某縣某鎮中心衛生院、某附屬第一醫院四家單位已另案處理),違法事實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有以下特點:
一是證據充分確鑿。本案中衛生監督人員對所有違反事實均進行了全過程攝像記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據復印件組成的證據鏈,證據充分、確鑿,相互印證,共同證明有關違法事實,全面客觀地反映了案情,使違法事實清楚。
二是適用法律正確。本案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裁量恰當。
三是處罰與整改并重。該公司收到《衛生監督意見書》后立即開展了整改:一是電話聯系疑似職業病病人趙某洋同時發函告知其職業病診斷權利,并向某縣衛生健康局報告了此事;二是安排了未成年工胡某軍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同時調離了粉塵、噪聲作業;三是安排了余某國進行職業病診斷同時安排了另8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四是加強工作場所的治理,目前因發展綠色礦山的需要暫時停產。對上述所做工作形成了整改報告并輔以相關證據已報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時衛生監督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回訪,證明其整改報告屬實。通過多措并舉,做到了處罰與整改并重。
【思考建議】
1.本案部分違法事實的隱蔽性。
本案違反事實3:未安排張某生、張某樹、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國和韓某平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具有相對隱蔽性,如果不是勞動者的投訴及衛生監督員的耐心細致很難發現,因為該公司在2020年對勞動者實施了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衛生監督員根據勞動者余某國的投訴內容,逐一進行了核實,在對某縣人民醫院的檢查中發現上述人員X射線報告中有異常,回頭對該公司檢查通過員工花名冊與體檢名單對比發現上述人員均未安排職業健康體檢。
2.勞動者維權的艱難及長期性。
接到勞動者余某國投訴后,衛生監督員立即展開了調查并督促該公司出具了相關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勞動者到達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了相關檢查確認了疑似塵肺,但確診需等6個月后才能診斷,后續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理賠還需大量時間,勞動者又是外省人員該過程是多么的艱難及長期。建議職業病診斷機構應設在有臨床治療基礎的醫療機構,既可排查其他疾病同時又可以縮短職業病診斷時間。
3.勞動者法律及自我保護意識有待加強。
本案除余某國外另8人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有4人被診斷為疑似塵肺,要求進一步診斷,該公司為他們出具了介要信及相關資料并進行了拍照,但勞動者未到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衛生監督員后來深入公司召集4人進行了法律法規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他們按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但至今還未到診斷機構進行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