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23 來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本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9名委員,2016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通過《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衡陽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的建議方案》。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衡陽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10個科室,下設3個營業部和8個管理部。從業人員137人,其中,在編102人,非在編35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2016年,實繳單位3288家,新開戶單位231家,凈增單位120家;實繳職工28.38萬人,新開戶職工2.47萬人,凈增職工0.61萬人;當年繳存額30.04億元,同比增長20.85%。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71.61億元,繳存余額88.6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22%、8.48%。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8家,與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23.11億元,同比增長46.50%;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6.93%,比上年同期增加13.4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82.92億元,同比增長38.65%。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單、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沒有區別。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431筆25.18億元,同比增長25.41%、47.99%。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7.98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6.31萬筆104.22億元,貸款余額61.9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36%、31.85%、38.41%。個人住房貸款率為69.88%,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7家,與上年持平。
2.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2.5億元,當年歸還1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2.5億元,融資余額1.5億元。
3.資金儲存: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7.89億元,其中:活期1.62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54億元,1年以上定期25.73億元。
4.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69.88%,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31626.64萬元,同比降低2.57%。存款利息收入14831.9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6618.38萬元,其他收入176.3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13660.28萬元,同比增加86.47%。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3244.6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14.85萬元,其他支出300.78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966.36萬元,同比降低28.52%。增值收益率2.09%,比上年同期減少1.12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440.4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705.5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57.39萬元。
2016年,上繳財政管理費用2705.5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57.39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2395.61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0550.95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實際支出3151.57萬元,同比(同口徑)降低4.09%。其中,人員經費1900.0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624.09萬元),公用經費103.99萬元,專項經費1147.55萬元。
四、資產風險情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34.28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378‰。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2395.61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89%。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79%、2.22%和20.8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4.39%,國有企業占4.05%,城鎮集體企業占10.79%,外商投資企業占0.8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8.9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9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3%,國有企業占5.76%,城鎮集體企業占16.99%,外商投資企業占2.9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6.38%,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4.6%,其他占0.3%。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5.29%,中等收入群體占50.40%,高收入群體占14.31%。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26.96萬筆 23.11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7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4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27.30%,租賃住房占1.9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2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3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4.37%)。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15.3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0.01%,比上年同期減少5.99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69309.60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以下占9.28%,90-144(含)㎡占72.62%,144㎡以上占18.10%;新房占76.76%,二手房占23.24%。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3.7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6.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04%。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7.30%,中等收入群體占72.46%,高收入群體占10.2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206筆54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6433.5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6224.83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4.41%,比上年同期增加26.6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本市2016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各為6%,最高繳存比例各為12%;市屬各繳存單位其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之和不得低于136元,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2944元;中央和省屬單位其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之和不得低于200元,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3712元。
2.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根據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原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3.為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房地產市場去庫存,中心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進行如下調整:
①將貸款范圍擴展到全國的繳存職工:將原限于本省范圍內繳存職工在衡陽買房可在本中心申請貸款的政策,擴展到全國范圍的繳存職工。
②為父母購房或為子女購房貸款的,父母或子女可作為該筆貸款的保證人,其工資收入可計入借款人家庭收入。
③提取金額加貸款金額可不受購房總價款限制,但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首套房、二套房80%)。
④住房公積金可對沖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繳存職工有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在正常還款1個月(含)以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對沖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入借款人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還貸賬戶),每年辦理1次,每次對沖金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余額,直至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結清。
(二)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為了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辦事,提升服務效能,市中心營業部從2016年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業務辦理時間調整為:9:00--17:00,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
2.積極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已經開通的服務有短信服務、12329熱線、12329自助語音查詢、門戶網站、自助查詢終端、官方微信等6個渠道。
(三)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今年1月18號,我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正式上線。新一代綜合業務系統的上線,全面提升了我中心業務管理水平,拓寬了服務渠道,擴大了服務內涵,方便了辦事群眾。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