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27 來源: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續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更好滿足住房消費需求,加快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階段性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經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7月1日起實行。
二、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主要優化內容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個人或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90萬元。
對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3年內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落戶或就業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30%。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三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50%。高層次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不受繳存時間限制,在我市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后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購買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可再上浮10%。
(二)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
自2025年7月1日起,繳存職工家庭(含非本市繳存職工)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憑近兩年內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繳存職工家庭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存在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則不予受理。
(三)優化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非本市繳存職工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購房價款50%(含)以下的,無需提供保證人。對貸款額度超過購房價款50%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收入相對穩定且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四)調增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額度
無房多孩繳存職工家庭調增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調增至1200元/月,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調增至1400元/月。
(五)增加購買車庫(位)情形,繳存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車庫(位)購房合同備案時間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在2025年7月1日(含)后。
2.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與所購住房同一小區車庫(位)。
3.在辦理購買上述車庫(位)合同備案或者車庫(位)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后24個月內。
4.提取金額不超過購買車庫(位)價款,不支持父母、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優化父母或成年子女購買我市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請辦理條件
1.購房合同備案時間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在2025年7月1日(含)后,父母或成年子女購買我市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以購房人家庭為單位計算房屋套數,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購房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有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都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該套自住住房提取及貸款(含銀行住房貸款)總金額不超過購房價款。
(七)嚴格保障繳存職工購房消費權益
進一步防范騙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應在產權過戶滿12個月且產權未注銷時申請購房提取,提取時限順延至產權過戶滿12個月后的24個月內。辦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貸款的,申請購房提取不受此條件限制。
(八)優化認定家庭住房套數標準
1.自2025年7月1日起,繳存職工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如下:
(1)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房
①住房套數以所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的有效住房核算為準,按照12個區域分別核算家庭住房套數,即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南岳區、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耒陽市和常寧市分開核算。
②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對于家庭非首套住房的,在住房套數認定時可核減一套住房。
③繳存人家庭成員名下登記的農房(含已確權的)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核算。
(2)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外購房
本市繳存職工在外地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住房套數以本市家庭成員名下住房與購房地家庭成員名下住房合并核算為準。
2.城區的繳存職工申請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合并查詢后進行認定。
三、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中心各管理部應加大對提取事由真實性的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職工提供其他佐證材料,經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實的,不予提取。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編輯:王琳
二審:李珍菊
三審:楊佇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