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
(草案)》的起草說明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市政府常務會議:
根據會議安排,現就《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起草情況進行匯報。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和依據
(一)《條例》出臺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私家車增長迅猛,但城區停車位配建和利用不科學,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暢,導致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日益凸顯。前期,市委督查室和相關部門都就機動車停車管理問題進行各個層面的詳細調研,市委書記秦國文在相關調研報告上批示:"調研報告提出了比較系統的建議,請加快推動問題解決"。制定《條例》,從立法層面解決"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已經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助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奮斗目標。當前,中心城區的"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和文明形象。去年出臺的《衡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機動車停車進行了一些規范。出臺本《條例》,是進一步深化落實文明創建要求,加強城市綜合管理,助力衡陽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必要手段。
二是推進城鄉治理標準化。衡陽正在著力打造"城鄉治理有標可量,公共服務有標可循,底線工作有標可依"的標準化格局。通過制定《條例》,從法制層面對機動車停車管理涉及的機構與職責、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停車秩序管理、網格化治理等提出一攬子建設、管理與服務標準,為衡陽推進"三強一化"進程、加速城鎮化發展提供機動車停車管理的"衡陽標準"和"衡陽答案"。
三是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市委提出,要"將衡陽打造成為一座可以托付終身的品質之城"。宜居宜業,是品質之城的重要內涵。規劃有序、交通便捷,是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基本追求。衡陽當前的"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市民的居住與出行,影響外來投資與興業。通過出臺《條例》,為破解"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提供有效路徑,不斷提高居民的幸福宜居指數,提升衡陽國家區域重點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形象。
(二)《條例》的起草依據
《條例(草案)》的主要起草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同時,借鑒了北京、泉州、岳陽、懷化等地機動車停車立法的做法和經驗。
二、《條例(草案)》起草過程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起草《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支隊成立了起草專班,委托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負責法規文本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環資委參與并指導起草工作。
起草專班按照立法程序,先后赴五區和衡南縣開展立法前期調研,征求各方意見,制訂了起草方案;為制定符合衡陽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召開市直有關部門和利益關聯方參加的座談會,書面征求12個縣(市、區)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復研究,多次協調,幾易其稿,形成了《條例(草案送審稿)》。《條例(草案送審稿)》轉送市司法局進行法制審查后,市司法局將《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分別在衡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并先后召開市直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征求意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起草專班集中修改后形成《條例(草案)》。5月21日,市城管執法局和市司法局聯合召開立法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對停車管理收費及法律責任設置等事項的意見,并根據聽證會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四十條,分為六章,主要內容包括:
(一)《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根據調研結果,我市停車問題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區域及背街小巷,同時,考慮機動車停車管理的執法效能,《條例(草案)》將范圍限定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二)建立停車管理聯動指導協調機構。在不改變現有行政管理組織體制和各部門行政管理職能的情況下,以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支撐,優化管理運行機制,把解決停車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層次多、行政力量各自為政、行政資源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等問題作為出發點,《條例(草案)》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停車管理聯動機制,設立由多部門參加的指導協調機構。
(三)推進信息化建設應用。為推進停車設施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交警部門建立全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及時采集和整理停車設施、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信息,向社會提供信息查詢、車位預約、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標準、電子支付等服務。
(四)停車設施備案。開展停車設施備案工作是全面掌握全市停車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等基礎數據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對制定停車場專項規劃、推進全市停車信息化建設、加快停車誘導系統建設等多項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規定了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備案責任,明確了辦理備案的手續,并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編碼管理。《條例》規定由城管部門會同交警部門制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編碼規則,對停車泊位進行統一編碼管理。統一采用阿拉伯數字的方式進行管理,屆時我市道路臨時停車泊將實現"一位一碼",停車管理精細化程度將得到有效提升,處置各類停車糾紛、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將更加精準。
(六)行政處罰。《條例》第五章對公共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設施的經營者未按時辦理備案、告知手續,未接入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占用消防車通道,擅自改變已經備案的停車設施的性質、用途或者擅自停止公共停車設施使用的行為,分別在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條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四、請求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后,請求市政府盡快形成地方性法規議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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