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深入落實"文旅興城"發展戰略,市政府辦印發了《衡陽市促進文化創意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現就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原文件已到期。 原《衡陽市促進文化創意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試行)》(衡政辦發〔2025〕10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已于2025年底到期。為避免政策"空白期",保障文旅產業扶持的連續性,亟需重新印發實施。
(二)政策實施成效顯著。 政策試行期間,累計獎補資金1099.04萬元,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2025年,全市成功創建1家4A級景區、1家四星級飯店;實現旅游總花費870.28億元,同比增長13.84%,增速居全省首位;接待游客8410.25萬人次,總量全省第二;"引客入衡"團隊游客達20.74萬人,同比增長85%,其中入境團隊游客增長148%。政策對推動"文旅興城"戰略落地、促進消費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發展有需求且各方支持。 當前我市文旅產業正處于高質量發展關鍵期,市場主體普遍希望延續扶持政策。經征求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文旅企業及行業協會意見,一致同意延續政策。同時,根據反饋意見,對個別條款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修改,確保政策更加精準、公平。
二、政策內容
修訂后的《衡陽市促進文化創意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共六個方面,主要圍繞激發市場活力、引客入衡、品牌創建、營銷推廣、人才培育、旅游購物等關鍵環節,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扶持。
(一)支持舉辦演藝和體育賽事活動。對大型演唱會、音樂節、體育賽事等按售票觀眾規模給予獎勵,單場最高可獎100萬元,同一主體多場次獎勵遞增。
(二)支持"引客入衡"。對旅行社招徠市外游客,設置人數獎、交通補助獎和新客源市場開拓獎,國內游客最高獎勵15元/人,入境游客最高60元/人,并疊加住宿獎勵;對包機、專列、大巴團、自駕車隊給予額外補助,每家旅行社年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文旅品牌創建。對新評為5A、4A級景區分別獎勵600萬元、100萬元;五星、四星級飯店分別獎勵600萬元、60萬元;優秀文旅項目(新業態)獎勵5—20萬元。
(四)支持文旅營銷推廣。 對經同意開展的文旅營銷活動,按成效給予每場不超過1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傳播效果好、提升衡陽文旅知名度的原創作品給予適當獎勵。
(五)支持文旅人才培育。 對在國家、省級文旅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個人,以及獲評國家、省級金牌導游(講解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萬元。
(六)支持發展旅游商品(購物)。 對在重點旅游場所新建、體現衡陽元素的綜合性旅游購物場所,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本措施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列支,實行申報制,"引客入衡"獎勵每季度兌現一次,其余每年兌現一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強化政策宣傳。 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行業協會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解讀新政策,確保文旅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二)細化兌現流程。 會同市財政局盡快制定具體申報細則,明確審核標準和撥付程序,優化服務,推動"免申即享"或簡化申報,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兌現。
(三)跟蹤評估問效。 建立政策實施動態監測機制,定期評估資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完善,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助力全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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