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衡陽市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管理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25〕12號)于近日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規定,實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與即時清理相結合的制度。情況變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廢止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清理相應規范性文件。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據“誰制定誰負責、誰起草誰清理”的基本原則,對制發的部分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二、主要內容
文件廢止的主要理由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管理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25號)的部分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需予以廢止。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改革的深入推進,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已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實際工作需求,需予以廢止。經謹慎考慮,為以保障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因此對文件予以廢止。
三、實施時間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衡陽市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管理辦法>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機關:衡陽市數據局
解讀人:王議晗
聯系電話:0734-8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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