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影響城市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關于重新明確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送審稿)》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發布的背景
2023年12月,衡陽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重新發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衡政辦發〔2018〕24號)5年有效期已滿,需重新發文。2023年3月,衡陽市城市管理局向市政府請示,要求重新發布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并上調收費標準。
二、制定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依據
根據《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2022修訂)》(湘發改價費規〔2022〕945號)規定:
1.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在城鎮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含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具等,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2.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市州、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對制定、調整轄區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3.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縣(市)級以上稅務部門組織征收并負責相關工作,各級環境衛生部門核定繳費金額,由稅務部門征收入庫;
4.征收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代收;代收手續費可以按照收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1%~3%安排,具體額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根據代收工作量等相關因素征求受委托單位意見后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按相關法定程序推進定價工作情況
2025年2月24日,市政府批示市發改委對衡陽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請示》提出意見。按照《湖南省實施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相關規定,市發改委對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定價進行了價格調查、成本審核,經認真分析研究并對比其他市州標準,于3月20日向市政府提出暫不調整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意見建議。5月12日,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同意我委意見建議,暫不上調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維持原標準重新發布。
四、收費項目及標準
經報市政府同意后重新發文,新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均未作調整,具體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按0.3元/噸隨水費收取。
2.廠礦企業、醫院、院校、市場等:按實際垃圾產生量98元/噸收取。其中收集環節37元/噸、運輸環節23元/噸、處理環節38元/噸。凡將垃圾自運至垃圾轉運站的按61元/噸收取,自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按38元/噸收取。
3.經營場所:按不同行業的營業使用面積0.3—1.5元/ m2·月分地段分類分檔收取。
4.營運車輛:按車輛類別4—10元/輛·月收取。
5.城市居民、暫住人口:按0.3元/噸隨水費收取,對沒有隨水代征的住戶按6元/戶·月收取。
6.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應按照差別化收費原則進行收費,混合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應當高于分類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已實施分類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執行,未實施分類的混合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再按程序實時報批。
五、與原文件對比,修改變更之處。
1.文件名變更。原文件名為《關于重新發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新文件名為《關于重新明確我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變更原因:因新文件內容增加后與原文件名不符。
2.修改了政策依據。因原文件(衡政辦發〔2018〕24號)依據的《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服〔2017〕474 號)和《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文件到期,故變更為新的政策文件。
3.新增相關政策規定。因原文件只針對項目及標準進行了規范,新文件增加了《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2022修訂)》(湘發改價費規〔2022〕945號)中相關政策內容,具體如下:第一點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相關政策規定;第三點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方式(與原文件一致,只是特別作了區分);第四點其他相關政策及優惠減免規定。
新增原因:為進一步規范垃圾收費管理,新文件更深層次對垃圾處理收費范圍、收費原則、定價程序、減免規定及收費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說明。
4. 新增收費監管有關內容。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
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相關規定,增加第五點收費監督管理。
新增原因:據調查了解,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難度大,征收率不高,為加大征收力度,故進一步明確相關收費監管及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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