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我市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步伐,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依據《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3]57號)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內容
(一)自2025年12月15日起,建筑面積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業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綜合管廊、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園林綠化輔助設施等市政工程;以社會投資為主的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或其他綠色建造方式。市中心城區社會投資的新建、改擴建居住建筑及工業建筑項目,裝配式建筑配建面積占比按當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達的目標任務執行。
(二)對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其外墻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不計容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實施裝配式建筑商品房總建筑面積的3%。
(三)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及監理企業有星級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項目業績的,在招投標時予以加分獎勵。
(四)對購買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高品質綠色建造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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