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2023-03-20 發布來源: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7年9月,我省在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中啟用“湖南交通在建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強化從業人員履約監管;2018年5月,出臺《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管理辦法》(湘交基建〔2018〕82號),對監管體系進行固化,為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五年來,我省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升,得到了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委的肯定和推薦。
????為適應當前我省公路水運建設行業人員履約監管新需求,與信用評價體系修訂同步,進一步健全分級負責、齊抓共管、全面覆蓋的人員履約監管體系,原管理辦法需進一步修訂完善。
????二、起草過程
????根據廳領導安排及要求,2022年4月,廳組織省交通質安局、省公路事務中心等處室單位啟動《管理辦法》修訂工作;8月形成修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廳直相關單位、高速公路集團和部分參建單位征求意見;9-10月,根據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再次組織多輪研究討論,形成修訂《管理辦法》(報審稿);11月,廳法制處進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
????三、主要修訂內容
????2018版《管理辦法》共十條,現修訂《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對比2018版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標題由“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管理辦法”調整為“湖南省交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履約監管管理辦法”,因本管理辦法主要是從業人員履約監管,平臺是管理辦法的載體。
????二是將管理辦法分立和細化,《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第一章:總則,共四條,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依據、適用范圍及原則等;第二章:職責及分工,共六條,明確了各級各單位在從業人員履約監管中的職責分工等;第三章:履約監管對象及范圍,共三條,明確了履約考勤管理對象范圍等;第四章:考勤標準和方法,共十條,明確了從業人員履約考勤的相關要求;第五章:考勤結果的應用,共四條,對考勤結果應用進行了闡述;第六章:附則,共一條,明確了實施日期。
????三是關于《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在現有監管范圍的基礎上,根據當前在建項目實際情況,新增了“經營性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法人”的履約考勤管理。
????四是對履約監管對象及范圍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項目建設單位與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負責管理的人員范圍相互區別、各有側重,構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全面覆蓋的履約管理體系。
????五是突出差異化監管,對“存在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實體質量抽檢存在突出問題、發生亡人事故、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壓縮建設規模或降低服務功能、因施工環境或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引起非正常上訪且未及時處理、虛假考勤、異地考勤等現象,被省廳約談后”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對于連續兩次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持續關注”名單。同時明確了“重點關注”和“持續關注”名單項目的人員考勤管理及解除。
????六是優化了考勤結果的異議處理流程以及考勤結果的應用,明確人員履約考勤結果在每個信用評價周期,省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關鍵崗位扣分反饋至項目建設單位,統一納入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