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職責明晰、銜接緊密、協作有序、運轉順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有效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質量和效能,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修訂后《湖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辦法》(湘交法制規〔2023〕16號,以下簡稱《執法協作辦法》)。為便于有關各方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執法協作辦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11月,為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我廳在全國率先發布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協作機制性文件——《湖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執法協作辦法(試行)》”)。《執法協作辦法(試行)》頒布實施,為深化我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起到了指引性作用。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后,目前全省有119個綜合執法機構,其中有14個市州綜合執法支隊(局)、105個縣級綜合執法大隊。由于各地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不盡相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內設業務機構、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業發展機構之間工作銜接不夠緊密、協調聯動不夠到位、信息共享不夠及時等問題日益突出,到市州開展執法調研時,市、縣級綜合執法機構要求修改《執法協作辦法》的呼聲較高。同時,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原《執法協作辦法(試行)》有效期已屆滿失效,亟需修改《執法協作辦法》。
二、修訂基本原則及主要思路
(一)修訂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執法協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精準靶向施策,力求《執法協作辦法》能指導、有針對、便操作、可落地。二是堅持創新發展。在原有《執法協作辦法(試行)》的基本框架上,吸收市、縣一線執法協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三是堅持協同高效。以執法事項的具體辦理流程、工作開展方式為主線,在行業檢查、行業監管、執法辦案等環節中明確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能職責,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從而提升執法效能。
(二)修訂主要思路。一是聚焦“小執法”。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因此,本次《執法協作辦法》修改主要聚焦于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業務的協作。二是突出屬地管理。根據各地改革后的實際情況,明確各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執法協作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協作實施細則。同時,還明確發生職責分工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三是強化條線統籌。突出內設業務機構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統籌協調作用,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內設業務機構負責本領域行政執法的日常協調、業務指導、專項考核、監督檢查以及執法協作中的具體事項、工作流程、聯動機制等相關事宜,將執法工作與行業監管業務工作有機結合。
三、主要內容
《執法協作辦法》共八章三十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執法原則和執法協作原則,信息化建設。第二章職責劃分,分別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內設的法制機構和業務機構,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業發展機構在執法協作中的職能職責。第三章工作機制,分別明確聯席會議制度,執法協作爭議解決機制,檢查分工協作及檢查計劃,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制。第四章監管協作,分別明確重點監管領域、事項、對象監管協作,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日常執法協作。第五章信息共享,分別明確信息系統融合對接,行業治理信息實時共享,執法和政務服務銜接。第六章投訴處理,落實“首問責任制”和核查處理職責。第七章其他規定,明確執法協作納入績效考核,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協作,追責情形。第八章附則,明確跨領域執法及鄉鎮集中執法、解釋權、施行時間等內容。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管理辦法
為加強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近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群眾舉報交通運輸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等,將獲最高30萬元的獎勵。
????一、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核查、治理行業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減少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試行)》(交辦安監〔2022〕4號)《湖南省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實施辦法》(湘應急發〔2021〕18號)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辦法。
本辦適用于省交通運輸廳對本級受理的交通運輸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舉報獎勵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就省交通運輸廳本級受理的交通運輸領域生產本辦法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向省交通運輸廳進行舉報。
鼓勵實名舉報,若匿名舉報且舉報人有獎勵訴求的,應當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身份的信息,并與舉報接收部門約定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舉報受理和核查處理遵循“合法舉報、依法獎勵、分類處理”“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受理、誰核查處理”的原則。
????二、受理范圍
????屬于本辦法受理范圍的有:????舉報事項屬于由省本級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存在瞞報、謊報行為的;
舉報事項屬于由廳本級監管的交通運輸企業(項目)存在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原本不屬于省級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但根據相關要求提級至省本級調查,存在瞞報、謊報行為的;
省交通運輸廳認為應當屬于本辦法受理范圍的交通運輸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
????屬于上述受理范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一)無明確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舉報事項;
(二)舉報事項不屬于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
(三)已經受理舉報,屬于舉報人在規定期限內重復舉報的;
(四)不屬于交通運輸部門職責的;
(五)舉報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或有關部門正在受理的,或者已經納入監管對象、行業管理部門已經掌握相關違法信息,正在進行相關調查的;
(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隸屬于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安全生產事項的舉報;
(七)舉報事項已整改完畢或已無法進行核查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三、獎勵標準
■對舉報存在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同一事項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重傷人數10人以上或財產損失情況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行政處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舉報獎勵資金納入省交通運輸廳統一財政預算,并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
????四、舉報受理
■接收舉報信息的途徑包含上級轉辦、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熱線、舉報信件、省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我要投訴”模塊留言等,舉報信息要注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舉報”。
“12328”熱線電話由各地負責首接,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應由廳本級受理的,由接報單位按流程轉至省交通運輸廳進行受理核查。
■省交通運輸廳接到舉報事項后,應根據舉報事項涉及的業務領域及時轉辦給廳有權處置處室或廳直單位(以下簡稱舉報事項受理部門(單位)),并抄送廳安委辦跟蹤督辦。
■舉報事項受理部門(單位)接到舉報事項后,應當依法依規按程序及時對舉報事項作出判定,屬于職責受理范圍內的,應盡快啟動核查程序。
舉報事項不屬于廳本級受理范圍或不屬于交通運輸部門職責管轄的,應及時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置的單位舉報;或者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單位,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不清楚舉報事項有權處置單位的,應向舉報人進行說明。
■舉報事項受理部門(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受理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核查結束后,受理部門(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相關證據資料等匯總后商廳安委辦,確定反饋核查結果和獎勵情況。
核查相關證據資料包括: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認定或處罰情況;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認定情況;核查結論;獎勵意見等。
■經核實,舉報事項的確存在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存在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應當移交有權單位(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對查實的舉報事項,符合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的,舉報受理部門(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生產舉報核查及獎勵資金審批表》,進行獎勵資金申請。獎勵資金申請獲批后,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原則上只對最先舉報且舉報事項屬實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不重復獎勵。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約定方式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最長延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五、監督管理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單位;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受理單位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辦,不得隱瞞扣壓舉報事項,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核查處理工作不力、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加強對舉報事項的宣傳報道,對舉報核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公示,起到警示作用。
????六、附則
■本辦法所稱的瞞報、謊報是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辦:衡陽市交通運輸局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衡陽市數據局 地址:衡陽市解放大道27號
聯系電話:0734-8868382 郵編:421001 網站標識碼:4304000038?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