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果科 發布時間:2025-06-24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部署要求,市科技局聯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青團衡陽市委共同印發了《衡陽市大學生創業導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于2025年6月6日正式實施。《辦法》共6章15條,包括總則、條件和類別、工作內容、聘任與解聘、激勵與發展、附則。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義
大學生是最具創新活力和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支持大學生創業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具有重要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工作,出臺了《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學生創業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4〕42號)文件,明確要求"遴選一批高水平的大學生創業導師",成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為深化大學生創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規范化管理和分類指導,進一步推進衡陽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制定本《辦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內容
關于總則。《辦法》明確了制定目的,大學生創業導師的定義、主要任務以及市科技局對導師實行動態管理的職責。
關于條件和類別。《辦法》規定了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身心健康、熟悉創業相關政策法規、有豐富創業指導經驗等基本條件,服從安排,具有奉獻精神。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應具備相關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辦法》規定了導師分為產業技術類、經營管理類、金融經濟類三個類別。
關于工作內容。《辦法》明確了導師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政策咨詢,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解讀、宣講與培訓;技術指導,為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資源支持,為創業者嫁接各種資源;投融資支持,幫助創業者獲得資金和政策支持;典型引領,建立導師"結對"機制,發揮"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示范作用;完成委托交辦的其他事項。
關于導師管理。《辦法》規定了包括自薦、社會征集、機構推薦、主管部門邀請等方式甄選導師;規范了導師聘任流程,涵蓋了推薦申報、審核、備案、公示、聘任、導師入庫、服務管理等環節。明確了導師聘期為3年,以及解聘導師的三種情形。
關于激勵與發展。《辦法》明確通過職稱評定、宣傳推薦、資金支持、發放課酬等方式激勵導師,促進其積極投入創業指導工作。明確加強省市縣及各相關單位聯動,開展導師學習交流活動,搭建媒體矩陣宣傳優秀導師。
關于附則。《辦法》規定"導師對其創業者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所產生的經濟、法律后果由導師自行負責"。明確《辦法》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