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政策法規科 發布時間:2021-03-19
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進展情況表
事項 |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本季度任務進展 | 下步工作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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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即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將本部門重點任務季度完成情況反饋至市審改辦(郵箱:524653107@qq.com)。(附件資料提取郵箱:hnzwfwdj@163.com;密碼:hn1234567) | |||||
一、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創造力(共17項) | 1 | 按照"應放盡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非必要取消"原則,繼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審批事項全鏈條整體下放和取消。2021年9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權力事項。對近年來簡政放權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推進鄉鎮、園區等賦權事項落實落地,抓好問題整改。 | 省政務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 | 落實國家層面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規定,編制公布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規范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落實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持續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等,推進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清單管理。 | 省政務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 | 全鏈條賦予自貿試驗區省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并實施動態管理,全領域推行極簡審批,全覆蓋"一件事一次辦",全方位配套改革,助推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陸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排頭兵。 | 省政務局、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長沙、岳陽、郴州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 | 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施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在生產許可、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土地出讓、證明事項、群眾辦事等重點領域,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諾等方式,探索實施"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告知承諾制模式,實行容缺受理、快審快辦、一次辦好。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 |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從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出發,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立項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銜接,進一步優化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審批流程,指導市縣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 |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6 |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壓減地方層面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進一步推動"全覆蓋、全流程、全要素"改革,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及管理系統2.0版。推進規劃審批制度性改革,推動"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將審批階段向不動產登記階段延伸,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強化系統整體運行情況的實時全流程監測。推進測繪和工程建設領域企業資質改革,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按照國家部署壓減測繪、工程建設領域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優化企業資質審批服務,壓縮審批材料和時限。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7 | 推動落實國家部署的壓減涉及工業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強制性認證事項,嚴格控制強制性認證目錄,推動擴大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進一步整合劃分過細的認證單元。增加指定的認證機構數量,對不涉及產品安全的變更無需申報,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 | 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8 | 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督促各地區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省藥監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9 | 按照國家部署制定出臺深化汽車生產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簡化優化汽車生產準入管理措施,統一汽車產品準入檢測標準,推行企業自檢自證和產品系族管理,有序放開代工生產等。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0 | 貫徹落實國家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改革舉措。推動實現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避免重復檢測。落實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制度。 | 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1 | 落實國家層面行政備案規定,編制公布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系統梳理省級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 | 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2 | 全面清理規范公告備案、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 | 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3 | 打造"證照分離"改革升級版,更快速度、更大力度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2021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力爭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到100項以上,自由貿易試驗區力爭達到150項。 | 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4 | 持續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試點,大幅降低行業準入成本;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 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5 | 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勞動保障、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擴大簡易注銷范圍,讓市場主體進得來、退得出。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擴大簡易注銷試點地域范圍。按照國家部署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 | 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長沙海關、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6 | 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推進經驗做法制度化,向財政部提出完善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功能的建議,督促各市縣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 | 省財政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7 | 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督促各市縣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持續推動財稅、金融、社保等助企紓困政策快速兌現。 |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二、持續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質量(19項) | 18 | 組織開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抽查。全面落實國家層面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加快明確執法裁量基準。 | 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19 | 深化"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進一步充實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拓展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 | 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0 | 制訂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在中央層面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基礎上梳理形成我省各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制定完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和旅游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加快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 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1 | 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 | 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2 | 督促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規范執法行為,制定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3 | 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大力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貨代、船代等方面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 | 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長沙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4 | 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融資收費行為,持續降低企業特別是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 |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5 | 按照國家部署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全面自查,2021年4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 | 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6 | 完善水電氣、納稅、社保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 | 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7 | 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部署制定出臺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的有關意見。 | 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8 | 加強疫苗流通監管,加大對疫苗儲存、運輸環節和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管理,每年對疫苗委托配送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接種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 | 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29 | 加強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并加強對其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0 | 整治定點醫藥機構不規范診療服務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部門協同和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檢查制度,加強部門聯合排查。引入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商業保險機構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醫?;鸨O管。 | 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1 | 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按照國家部署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加快推出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加快在專利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功能,便利消費者查詢。 | 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2 | 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督促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 | 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3 | 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落實國家層面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 |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4 | 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 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5 | 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可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 |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已在網上公開4份科技報告。 | 走訪企業,了解企業創新需求,進一步加大科技報告公開力度,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 | |
36 | 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 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三、優化升級政務服務,服出便利和實惠(共24項) | 37 | 健全完善省聯防聯控機制,提高常態化疫情防控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進一步強化精細化管理和服務,完善疫情防控指南,促進客運、餐飲、旅游、住宿等服務業加快恢復發展。動態調整優化外防輸入管控措施,為中外人員往來創造安全便利的條件,提升國際貨物運輸保障能力。 | 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長沙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8 | 全面實施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三化"行動,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好的政務服務。建立健全事項辦理、政務公開、服務行為、監督評議等標準規范,推進各項標準落地見效;持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布局和服務;加強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推動更多事項"一件事一次辦""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更加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 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39 | 持續擦亮"一件事一次辦"品牌。用好"一件事一次辦"地方標準,建立"一事一導"標準模板,強化智能導辦;推進省政府門戶網站"一件事一次辦"總入口(PC端)和"一件事一次辦"微信小程序應用,推行"單點登錄、全省漫游、無感體驗、精準到達、全程網辦";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一件事一次辦"專區,全周期、全業態梳理推出"一件事一次辦"事項清單,全面推行"綜合窗""一站式"集成式服務。 | 省政務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0 | 全面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推動60種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應用,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按照國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引,規范政務服務移動應用程序(APP)建設。及時糾正限定僅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推進全省熱線歸并,實現一個號碼服務。 | 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1 | 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設置"跨省通辦"窗口和服務專區,完善"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通辦模式,推進辦理標準化,強化數據支撐,加強電子證照跨省互認,加快國家部署2021年前實現"跨省通辦"的74件政務服務事項落地;推動我省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快自貿試驗區"一件事一次辦"跨省通辦。 | 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2 | 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制定實施數字政府建設方案,構建數據驅動的政府治理機制、平臺、渠道,重點打造基礎層、數據層、支撐層、應用層和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管理規范,建設基礎支撐體系、共享開放體系、治理應用體系、政務服務體系、管理運營體系。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機制,用好數據共享清單、標準清單、管理運維清單"三張清單",持續推進"系統通、數據通、業務通"。保障數據安全、保護隱私,防止濫用或泄露。規范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強化信息化項目績效管理和后評價,完善全鏈條管理。 | 省政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相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3 | 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持續提升"一門式"集成服務水平。動態完善村(社區)"就近辦"高頻事項清單,切實增強為民服務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推進"幫代辦"機制全覆蓋,有效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百米"。加強行政效能電子監管,不斷延伸監管觸角和鏈條,擴大監管覆蓋面和數據歸集時效度和處置度,強化"紅黃牌"預警糾錯功能,倒逼各級各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和政務服務質量。優化政務服務"好差評",持續提升評價覆蓋率、群眾實際評價率、差評有效處置率、數據匯集及時準確率和評價結果運用率。 | 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4 | 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優化再造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簡易貸、信用貸、低成本貸、無還本續貸等便捷信貸服務,實現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 |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5 | 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督促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督促金融機構公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壓縮辦理時限,做到應延盡延。 |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6 | 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 | 省稅務局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7 | 優化水電氣暖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 |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8 | 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落實國家關于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 | 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49 | 優化醫療服務,確保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電子健康卡、身份證、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減少群眾重復辦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 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0 | 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加快構建"全流程、全網域、全天候"的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體系;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將不動產登記服務端口延伸至銀行網點,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智能網辦。2021年底前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 | 省自然資源廳、湖南銀保監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1 | 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成運行中介服務超市,出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實施細則,持續打造服務高效、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 | 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2 | 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推動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3 | 加大就業服務供給,督促地方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支持企業、行業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評價規范;支持企業、行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標準和評價規范。獲得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相關證書的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4 | 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按照國家部署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探索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國家制定出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后制定相應實施辦法。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5 | 落實全國統一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實現全省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接入國家異地結算系統全覆蓋,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按照國家關于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定點機構準入與退出,嚴格落實相關辦理時限,加強定點機構考核監督和動態管理。 | 省醫保局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6 | 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做到"凡救必核"。深化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歸集各類社會救助結果數據,探索建立全省社會救助資源庫,推動困難群眾數據庫監測結果運用。暢通困難群眾救助渠道,完善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 | 省民政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7 | 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確保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全面落實國家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加快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修訂出臺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范圍;制定發布外商投資指引,便利外國投資者來湘投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聯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注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 | 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8 | 優化通關作業流程,推行靈活查驗,推動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采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裝卸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在有條件的水運場所推行提貨單、裝箱單等單證電子化流轉。 | 長沙海關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59 | 放開口岸服務準入、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服務效率并降低收費標準。按照國家部署完善出口退稅、出口信貸、信用保險等政策,支持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8個工作日以內,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 | 省稅務局、長沙海關、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60 | 總結推廣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改革試點經驗,完善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動各類公共海外倉向跨境電商企業共享倉儲容量、貨物物流等數據信息,方便企業利用海外倉資源。 | 省商務廳、長沙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強化改革支撐,推動形成改革合力(共3項) | 61 | 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及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授權。推動出臺《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持續開展市縣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加快復制推廣,改革成效納入政策審計范圍。 | 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62 | 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主動了解回應市場主體訴求;加強惠企利民政策落實跟蹤問效,推動各項政策"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充分釋放政策紅利,不斷提振市場信心。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 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等相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63 | 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改革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建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及時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取得實效;支持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形成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各級各部門在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報告。 | 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 |||
附件2
2021年“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信息報送要點
一、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動態調整優化外防輸入管控措施,為中外人員往來創造安全便利的條件,提升國際貨物運輸保障能力。清理簡化手續推動網上辦事,出臺優惠政策幫助企業解決困難。
二、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系統梳理現有各層級審批和各種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單,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對重復審批進行清理,明確"誰審批誰負責",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評估。
三、全面清理規范公告備案、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嚴防變相審批和違規亂設審批。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切實改變"以批代管"的情況,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四、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生產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
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推動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創新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模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解決"首貸難"、"續貸難"等問題。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為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創造條件。
六、穩定和擴大就業,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對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給予支持、提供便利。更大激發創新創業活力,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進一步優化人才服務機制。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
七、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提升重點監管能力水平,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切實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
八、增強監管的威懾力,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提高違規成本。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推出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加強薄弱環節建設。
九、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以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
十、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持續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加快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機制,推動數據信息標準化,加快政務數據共享。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加快建立統一的動產擔保平臺,推進納稅便利化,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進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兼顧好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眾的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充分發揮地方政務大廳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快實現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深化減證便民行動,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力爭做到"一號響應"。推進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
十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打通企業投資建設堵點,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穩妥推進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進一步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持續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持續提升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十三、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規章文件,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優化通關作業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并降低收費標準。支持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