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社會組織管理科發布時間: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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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你單位在2022年度、2023年度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為不合格。以上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且情節嚴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將你單位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衡陽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本機關地址:衡陽市蒸湘區芙蓉路36號
聯系部門:社會組織管理科 電話:0734-88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