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基政科發布時間:2018-05-28
為深入推進全市社區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湘發〔2017〕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社區“兩化兩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和美社區和美麗鄉村建設為抓手,健全體系、整合資源、增強能力,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園,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五個新衡陽”提供可靠保證。
到2020年,我市城鄉社區治理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一)充分發揮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探索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引領社會治理的路徑。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城鄉社區治理,發揮鄉鎮(街道)黨(工)委、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依法帶領村(居)民開展自治,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牢牢掌握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權。以鄉鎮(街道)、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有機聯結單位、行業及各領域黨組織,實現組織共建、資源共享、機制銜接、功能優化的系統建設和整體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鄉鎮(街道)黨(工)委要聚焦主業主責,集中精力抓黨的建設、統籌城鄉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統籌各類考核由縣市區委統一組織,取消縣市區職能部門對鄉鎮(街道)的直接考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依法探索賦予鄉鎮(街道)黨(工)委對縣市區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和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上級政府規劃安排的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精簡、統一、高效原則,積極推進鄉鎮(街道)內設機構的職能整合和功能優化。除公安、司法、綜治、財政、民政等直接涉及民生的部門外,其他縣市區職能部門未經縣市區委同意不得在鄉鎮(街道)要求掛牌對應機構。(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
(二)把村(社區)黨組織建成堅強戰斗堡壘。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要確保城鄉社區黨組織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城鄉社區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教育管理監督黨員,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把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納入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級提供給城鄉社區的資金資源,要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到位,惠民利民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必須進行公示,使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過程,成為黨組織聯系群眾、凝聚人心、樹立黨組織形象威信的過程。繼續推進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與駐社區單位共建互補,深入拓展區域化黨建。擴大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覆蓋,推進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網絡媒體等的黨建覆蓋。(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場所是城鄉社區干部的工作場所,也是黨員和群眾的共同園地,要堅持辦公場地最小化,活動場地最大化原則,社區居民活動場所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社區綜合服務場所總建筑面積的50%。(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大力推動“紅色引擎”工程,重點落實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要把社區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專業合作組織、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培養成黨員,成為黨的工作力量。在符合條件的社區建立“大黨委”,吸納所轄黨支部書記、黨建指導員和是黨員的業主委員會主任、物業公司經理、駐社區單位負責人、社區“五老賢達”人士、社會組織負責人為兼職副書記或委員。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報到活動。鼓勵和支持建立社區老年協會,設立社區老年黨支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工作的相關制度,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及時幫助解決基層群眾自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加強城鄉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嚴肅查處發生在社區居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城鄉社區延伸。(責任單位:市紀委、市農委)
(三)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制定縣市區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依法厘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以及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上述社區工作事項之外的其他事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履職履約雙向評價機制。基層政府應切實履行城鄉社區治理主導職責,保障城鄉社區運轉經費、綜合服務場所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指導規范,不斷提高依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
(四)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進一步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合理確定社區管轄范圍和規模,推進居民小組范圍的重新劃定工作,以100-200戶劃定一居民小組為宜,推動自然村或村民小組自治、小區自治、院落自治試點工作。促進基層群眾自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加快工礦企業所在地、國有農(林)場、城市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完善城鄉社區民主選舉制度,進一步規范民主選舉程序,通過依法選舉穩步提高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本社區居民比例,切實保障外出務工農民民主選舉權利。實現村(居)民議事會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議事協商、服務社區居民的能力,推進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法治、德治、自治有機融合。(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委)
(五)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優先培育和發展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暫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先到縣市區民政局備案,由孵化基地培育成熟后予以登記。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完善社區組織發現居民需求、統籌設計服務項目、支持社會組織承接、引導專業社會工作團隊參與的工作體系。按年度舉辦“三社聯動”供需對接會,加強監管,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健康、有序、快速發展。到2020年城市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95%以上,農村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90%以上,城鄉居民志愿者注冊總數達13%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老年人人口比例達到12%。(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引導社區居民有序參與社區治理。提高社區居民議事協商能力,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或形成的意見與現行法規政策、公序良俗不相符的,由城鄉社區黨組織、鄉鎮(街道)黨組織按照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或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建立城鄉社區村(居)民議事會,提倡議事會主要負責人由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或由退任的德高望重的老黨組織書記以及“五老賢達”人士擔任。村(居)民議事會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授權,對城鄉社區重大事務進行議事協商。切實落實社區惠民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制度,在社區“兩委”的主導下,實行社區議事會提議、居民代表會決議、理事會踐議、監事會督議,推動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數人意愿又保護少數人合法權益的城鄉社區協商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探索將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維護公共利益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人民銀行衡陽中心支行)推動學校普及社區知識,參與社區治理。(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拓展流動人口有序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渠道,豐富流動人口社區生活,促進流動人口社區融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農委)
(二)提高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以縣市區為主編制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做好與城鄉社區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教育事業、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務、調解仲裁等公共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根據轄區管理規模和服務半徑,因地制宜,以方便居民群眾辦事為原則,探索推進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村(居)民小組、自然村(居民小區)服務點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著力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促進城鄉社區服務項目、標準相銜接,逐步實現均等化。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措施,按照有關規定選擇承接主體。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社區文化引領能力。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增強居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內化為居民群眾的道德情感,外化為服務社會的自覺行動。重視發揮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制,發現和宣傳社區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獎善行義舉,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挖掘身邊好人線索,引導社區居民崇德向善。組織居民群眾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弘揚“好家風”,發展社區志愿服務。(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從居住生活、工作學習、文化娛樂等日常環節入手,開展各族群眾交往交流交融工作。(責任單位:市旅游外僑民宗局)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因地制宜設置村史陳列、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色文化展示設施,突出鄉土特色、民族特色。(責任單位: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絡,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牽頭,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團市委、市科協參加)繼續加強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到2020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責任單位: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推進安全生產進社區,普及社區居民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弘揚安全文化。(責任單位:市安監局)
(四)增強社區依法辦事和矛盾預防化解能力。推進法治社區建設,發揮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用,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進社區活動,穩步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工作站(點)建設,逐步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社區制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市政協提案和委員聯絡委)加大涉農領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力度,對涉及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做到應評盡評。(責任單位:市維穩辦)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好城鄉社區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重點加強老少邊窮地區農村社區相關機制建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健全市、縣、鄉、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加大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和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力度,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著力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注重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社區矛盾糾紛常態化預防排查化解機制,提升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發展,引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隊伍,在物業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家事糾紛、鄰里糾紛調解和信訪化解等專業性領域發揮積極作用,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推進平安社區建設,全面完成鄉、村綜治中心升級改造任務,建制村可以將一個村民小組(自然村)劃分為一個或多個網格,對城鄉社區內較大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學校、醫院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劃分為專屬網格,實施精細化服務管理,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與同級綜治中心一體運行,并與同級政務服務平臺聯網,實現網格化服務管理全覆蓋。加強城鄉社區治安防控網建設,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建立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長效機制,全面提高城市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防范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增強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提高城鄉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一體化社區信息服務站、社區信息亭、社區信息服務自助終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務設施建設。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強力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和數據利用,提升“12345”政府服務熱線服務質量,力爭社區信息化建設綜合排名進入全國30名。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分別達到80%、50%。實現APP與政務、綜治、網格化等APP全融合,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的社區應用。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運用社區論壇、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里互助,探索網絡化社區治理和服務新模式。(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實施“雪亮工程”。完善社會治安立體化、現代化防控體系,深入推進“平安行動”“暢通行動”“禁毒風暴”掃黑除惡等專項行動;全面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電動車登記管理,著力打造“平安衡陽”“法治衡陽”升級版;加快推進城鄉社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到2020年,全市公共部位視頻監控探頭達到2.8萬個以上,重點公共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的重要部位視頻監控覆蓋率、聯網率達到100%,基本實現“全域覆蓋、全網共享、全時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目標。(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公安局)發展社區電子商務。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要求,務實推進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建設,積極開發智慧社區移動客戶端,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委)加強農村社區信息化建設,結合信息進村入戶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積極發展農產品銷售等農民致富服務項目,積極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推動扶貧開發兜底政策落地。積積發展金融服務、醫療服務、老年服務、快遞收發等便民利民服務,推進農村便民利民服務信息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委)深入推進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強相關部門數據共享,為流動人口更好地參與社區治理提供信息支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著力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
(一)改善社區人居環境。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管護和綜合利用機制。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區公園建設以及單位庭院和居住區小區園林綠化工作。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干濕分類,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執法,推進水資源再生利用,開展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力爭到“十三五”期末,實現重點區域和重點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廣泛發動居民群眾和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環保活動,加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建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與美麗鄉村示范創建工作,加快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到2020年60%的村開展農村社區試點,建成175個美麗鄉村示范村,12個鄉鎮(街道)達到美麗鄉村建設要求。(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民政局)強化社區風險防范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對病媒生物及孳生地的治理,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推行社區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重點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治理,將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綜合管理平臺,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明確綜治網格員承擔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提高火災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推進消防安全社區建設;強化消防宣傳,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消防服務形式,委托專業培訓機構或組織經過專業培訓的消防志愿者宣講隊,分赴城鄉社區開展消防宣傳和安全巡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市愛衛辦)
(二)加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按照《衡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加強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優先保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按照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采取新建、改造、購買、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和機關事業單位與國有企業閑置資產整合利用等形式,逐步實現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的社區綜合服務場地和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同步建設并無償提供。市中心城區社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建標〔2014〕72號)規定建設。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率先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做好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產登記服務工作。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志愿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通過居民群眾協商管理、委托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落實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水電、燃氣、網絡價格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優化社區資源配置。按規定組織開展城鄉社區規劃編制試點,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銜接;發揮社區規劃專業人士作用,廣泛吸納居民群眾參與,科學確定社區發展項目、建設任務和資源需求。(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建局)探索建立基層政府面向城鄉社區的治理資源統籌機制,推動人財物和責權利對稱下沉到城鄉社區,增強城鄉社區統籌使用人財物等資源的自主權。探索基層政府組織社區居民在社區資源配置公共政策決策和執行過程中,有序參與聽證、開展民主評議的機制。鄉鎮(街道)黨組織對社區重大事務進行決策前,應當先履行村(居)民議事會協商程序,除法規、政策明確的行政強制性工作外,要充分尊重和聽取社區議事協商、民主評議等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履行社區治理責任評價體系,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環境治理、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等活動,面向城鄉社區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參與)探索駐社區單位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新機制。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優化社區資源配置。(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推進社區減負增效。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范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對外統一懸掛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綜合服務站(中心)標牌,警務、司法、綜治標牌掛在專門辦公場所,其他職能部門、各類組織和服務平臺要將功能整合進便民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或辦公室,一律不再單獨對外掛牌。各職能部門不得以是否設立機構、掛牌作為考核社區工作的依據。精簡會議和工作臺賬,需要請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主任參加的會議必須經過鄉鎮(街道)黨(工)委研究、黨(工)委書記同意;縣市區職能部門、鄉鎮(街道)要根據社區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清單,科學合理、規范整合需要社區提供的工作臺賬清單,盡量整合建立電子臺賬,按清單規定提供,克服隨意性。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以市民政局制定社區公章管理規定所列證明事項清單為準,未進入清單事項的,不得要求社區蓋章證明。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民政局實施、各相關部門參與)
(五)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探索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探索在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自治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應規范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物業管理費管理辦法;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全覆蓋,探索建立高層建筑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和“樓棟長”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進一步提升社區消防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切實強化城鄉社區治理組織保障
(一)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格局。縣市區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鄉鎮黨委書記、街道黨工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各縣市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工作需求合理制定社區運轉補助標準,足額保障運轉經費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探索建立由縣市區統籌、打捆使用相關資金的機制,重點支持建設城鄉社區居家養老、圖書閱覽、健身、消防等綜合服務設施,改善公共服務條件。對老少邊窮地區應根據當地發展水平,統籌中央、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等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做好城鄉社區建設工作。縣市區財政下撥到社區的惠民項目資金,由鄉鎮(街道)根據社區承接能力和項目儲備情況統籌安排,不搞平均分配。不斷拓寬城鄉社區治理基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三)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隊伍發展專項規劃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規定,把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以及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職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加強城鄉社區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及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推行社區兼職委員制,注重吸收社區內“兩代表一委員”、優秀高校畢業生、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熱心社區事務的人士,依法進入社區“兩委”兼職,充實和優化社區組織管理隊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縣市區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招聘,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提高其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居民能力,支持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加強社區工作者作風建設,建立群眾滿意度占主要權重的社區工作者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調動社區工作者實干創業、改革創新熱情。(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和激勵宣傳機制。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理論政策研究,做好城鄉社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三社聯動”機制建設、政府購買城鄉社區服務等相關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加快建立城鄉社區治理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城鄉社區組織、社區服務、社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基礎通用標準、管理服務標準和設施設備配置標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質監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積極開展星級文明社區、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社區建設示范村創建活動,按有關規定對先進城鄉社區組織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