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社會救助科發布時間:2019-04-12
(此件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扶貧辦、市殘聯聯合印發)
為貫徹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湘民發〔2018〕38號)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堅持精準識別、應保盡保、精準幫扶,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作用,現制定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殘重疾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的認定辦法。
一、精準識別重殘重疾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的對象
(一)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認定時屬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對象;
4、本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單雙人電動車、摩托車等除外)、無大型農機具、無高檔住房或2套以上住房、無工商注冊登記、無公職人員、無企業投資人或出資人、本人沒有領取社保金(老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除外)。
(二)重疾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認定時屬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2、因重大疾病、長期慢性病和罕見病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對象;
3、本人在本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含就醫購藥自付費用)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4、本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單雙人電動車、摩托車等除外)、無大型農機具、無高檔住房或2套以上住房、無工商注冊登記、無公職人員、無企業投資人或出資人、本人沒有領取社保金(老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除外)。
二、重殘重疾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認定程序
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的認定由殘聯負責,民政和扶貧辦配合。重疾人員參照單人戶形式納入農村低保認定衛計委負責,民政和扶貧辦配合。各地要優化認定程序,加快審核審批進程。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請,符合條件但個人申請有困難的,村委會應代其提出申請。
2、入戶調查。鄉鎮派2名以上經辦人員,對申請人逐一入戶現場調查,詳細記錄申請人家庭人口結構、收入、支出、財產、生活等狀況,并簽署意見。
3、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4、民主評議。由鄉鎮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組織民主評議。
5、初評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公布初評結果。
6、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聯合認定機構審批。
7、縣級審批。縣市區聯合認定機構對鄉鎮上報的對象進行100%入戶復核、審批。
8、審批結果公示。縣市區聯合認定機構和民政部門委托鄉鎮對審批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公示期滿,對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對認定對象進行分類保障,并進行長期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
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殘重疾人員非戶主的,由其戶主作為監護人,低保金發放到“惠農一卡通”的戶主賬戶;若重殘人員已擁有殘疾兩補賬戶,低保金也可發放到殘疾兩補賬戶。
三、明確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扣減計算標準
各地在對低保申請家庭進行收入調查和復核時,既要按照《衡陽市低保申請家庭收入評估辦法》核算家庭收入,又要調查其家庭成員的剛性支出。家庭月人均收入減去家庭月均剛性支出即為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可整戶申請低保;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出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下,由家庭供養的重殘重疾人員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除政策規定的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外,下列剛性支出可適當扣減家庭收入。
1、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每月按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兩項之和進行扣減。
2、重疾患者按照月均就醫購藥的自付費用進行扣減。
3、家庭成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學歷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超出家庭年收入的剛性支出按月人均費用進行扣減。
4、家庭成員就業過程中接受崗前培訓、往返車船費和基本生活費等就業成本,按月均進行扣減。
5、家庭成員生活必需的住房租賃費用按月均進行扣減。
根據實際情況,各項扣減可疊加。
四、加強動態管理
各地對納入農村低保的未脫貧的重殘重疾人員,要定期進行復核,原則上每年復核1次。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進行漸退,重新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
五、建立低保漸退機制
脫貧攻堅期內,對納入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允許1年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經民政、扶貧部門聯合認定核實,再退出低保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