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養老科發布時間:2016-08-30
HYCR-2016-08002
衡民聯[2016]5號
衡陽市城區養老服務財政補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老齡化社會趨勢,加快發展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根據《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衡政發〔2016〕2號)、《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2〕15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南岳區行政區域內,取得相關資質并經審核合格的、辦理民辦非企業等有關法人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以及社會力量采取承包、租賃等方式與政府合作經營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補助包括民辦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的建設獎勵補貼、運行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助資金納入市、區財政預算。
第四條 民政部門負責運營補貼、建設獎勵補貼、運行補貼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人社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補助的審定撥付工作;審計部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督審計工作。
第二章 財政補助的項目、條件及標準
第五條 凡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有關養老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享受以下財政補助項目:
1、運營補貼。主要用于民辦養老機構日常運營、設備更新添置、老年人服務用品購置,以及其他為入住老人服務的項目。
2、建設獎勵補貼。對建成的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的一次性獎勵。
3、運行補貼。主要用于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的日常運營、設備更新添置、老年人服務用品購置,以及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的項目。
4、公益性崗位補貼。對養老服務機構合同聘用的養老護理服務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孤殘兒童護理服務人員適用本政策),根據已安排就業困難人數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長不超過3年。
第六條 申請財政補助應具備的條件
(一)資質完備。
1、民辦養老機構
①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等有關要求;
②新建的須有土地使用權證明、新建房屋立項、批復、驗收和產權證明文件;改擴建的須有改擴建以前的房屋產權與使用權證明,改擴建房屋立項、批復、驗收和產權證明文件;租賃房屋改造的須有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
③依法辦理有關法人登記手續;
④具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取得了《消防許可證》或消防備案審批手續;
⑤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
⑥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設置床位數達10張(含10張)以上,且開業運營達6個月以上;屬租賃房屋改造的租用期要達到5年以上;
⑦通過民政部門的年度考核和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年檢登記合格的;
⑧有完備的財務會計制度,有持會計資格證書的財務人員;養老護理人員全部開展了崗前技能培訓,有相關培訓記錄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⑨入住老人有較齊全的檔案資料:民政部門認定的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協議書、老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老人標準照片、健康檢查資料、送養人(監護人)相關資料等;
⑩其他應達到的要求。
2、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
①符合《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等有關要求;
②依法辦理有關法人登記手續;
③具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④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
⑤通過民政等部門的年度考核;
⑥有完備的財務會計制度,有持會計資格證書的財務人員;養老護理人員全部開展了崗前技能培訓,有相關培訓記錄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⑦其他應達到的要求。
(二)設施完善。嚴格執行《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設施設備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院容院貌整潔。養老機構的樓梯與坡道兩側必須設有符合標準的欄桿與扶手,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建筑物應設有電梯;老年人居室的單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0㎡,雙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4㎡,三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每張床位的房間面積不得少于5平方米;有適合老人需要的活動室、康復室、健身場所,室外活動場所面積不小于150㎡。
(三)服務優良。嚴格執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等要求,為服務對象提供符合標準的膳食、護理、康復、心理等服務,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服務對象滿意率應不低于90%,資助年度內無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糾紛。
(四)管理規范。崗位職責、服務流程、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公開,規章制度健全,協議、檔案完整,無非法集資等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
第七條 財政補助的對象及標準
(一)對象
對民辦養老機構實行運營補貼,對機構合同聘用的養老護理服務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社區及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實行建設獎勵補貼、運行補貼,對其合同聘用的養老服務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標準
1、運營補貼。民辦養老機構每收住一名60周歲以上人員,由市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給予補貼。
2、建設獎勵補貼。對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一次性獎勵5萬元/個,對街道(鄉鎮)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一次性獎勵20萬元/個,從市本級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3、運行補貼。每年給予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和街道(鄉鎮)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萬元/個的運行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4、公益性崗位補貼。按所在區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審核確認的人數,依據有關政策標準由所在區財政給予補貼。
第三章 財政補助的申辦程序
第一節 運營補貼申辦程序
第八條 申請運營補貼應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服務人員具備養老護理資格。養老護理員人數與老年人數的比例要按自理老人1:8、不能自理老人1:5的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全部要進行崗前職業培訓。
(二)當年無責任事故及重大服務糾紛,無投訴或經查投訴事項機構無過錯;恪守職業道德,監督投訴渠道暢通,經主管部門抽查,服務對象滿意率應不低于90%。
(三)年檢達到合格等級。按季度向民政部門上報入住老人的基本情況和老人出入統計臺賬。
第九條 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一)項目床位運營補貼申請表;
(二)入住老人基本情況和老人出入統計臺賬;
(三)機構與入住老人或監護人簽訂的入住書面協議目錄;
(四)補貼資金使用計劃書;
(五)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基礎設施情況、床位數量及床位使用率,養老護理員與自理、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配比情況;
(六)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復印件;
(七)年檢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九)對外公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資料;
(十)管理、服務人員崗位設置名單及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
第十條 辦理程序
按季度審核入住人員和補貼等情況。
(一)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應在每年1月份向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
(二)初審。每季度第三個月20日前,由區民政部門會同區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查,出具《民辦養老機構實地核查報告》,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報市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回復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
(三)審核。每季度第三個月30日前,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采取實地抽查方式,審核養老機構申報的運營補貼情況。
(四)撥付。市財政局將核定的運營補貼每半年撥付一次。
第二節 建設獎勵補貼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申請獎勵補貼應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具備開展養老服務的功能和設施:有休息保健室(含4-6張床位、衛生間和醫療康復、心理疏導)、有餐廳(含廚房或配餐間,也可就近提供用餐)、有多功能活動室、有閱覽室(含書畫室)、有辦公室(含庫房等其他功能用房);街道(鄉鎮)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還應具備老年人夜間托養、殘疾人(兒童)托管和上門服務等便民服務功能;
(二)服務場地具備一定規模: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的室內服務場所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室外活動場所不低于100㎡,一類社區應酌情保證室內服務場所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00㎡;街道(鄉鎮)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室內服務場所建筑面積不低于600㎡、室外活動場所不低于150㎡;
(三)有服務管理人員隊伍和服務、安全管理等制度措施;
(四)辦理了民辦非企業登記及食品衛生許可等手續。
第十二條 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一)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建設獎勵補貼申請表;
(二)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建設的情況介紹及資金支出賬目;
(三)補貼資金使用計劃書;
(四)居家養老服務站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
第十三條 辦理程序
(一)申請。在服務場所完工交付使用后,由建設主體向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
(二)初審。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查,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與《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實地核查報告》一并報市民政局。
(三)審核。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實地查驗,核定獎勵補貼資金;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退還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
(四)撥付。獎勵補貼資金實行一次性撥付。在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建成并投入運營3個月后,由市民政局商財政部門撥付。
第三節 運行補貼申辦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運行補貼應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具備老年人開展活動、享受有關服務的項目和場所;
(二)有服務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服務對象的滿意率應不低于90%;
(三)按季度向民政部門上報服務開展情況(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質量、運營管理等情況)。
第十五條 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一)居家養老服務站所運行補貼申請表;
(二)服務開展情況和有關統計臺賬;
(三)補貼資金使用計劃書;
(四)服務機構、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等證書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
第十六條 辦理程序
(一)申請。開展日常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站所,于每年7月向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
(二)初審。每年8月10日前,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查,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與《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實地核查報告》一并報市民政局。
(三)審核。每年8月30日前,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的居家養老服務站所運行補貼情況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回復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
(四)撥付。由市財政局將核定的運行補貼一次性撥付到位。
第四節 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辦程序
第十七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按《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已在公益性崗位實現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名單及其《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單位與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單位工資發放表;
(五)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六)錄有上述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名單及《居民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上季度實際發放工資等信息的電子文檔;
(七)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八)人社、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辦理程序
(一)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含民辦)和居家養老服務站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季度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
(二)審核。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核實需享受補貼人員的資格和標準,并及時在就業困難人員數據庫中予以記錄,向社會公示補貼資金的審核情況;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回復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
(三)撥付。區財政部門收到人社部門的審核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反饋人社部門;抽查終結后,財政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補貼程序嚴格把關,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站所在申請財政補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資料、數據和憑證。
第二十一條 要采取多種形式公開財政補助使用管理辦法,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公示,主動接受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對達不到年度檢查要求、且不執行整改或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對盜用養老機構名義,從事項目內容與批準的不一致、騙取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的,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中止并追回相應的財政補助,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中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陽市民政局 衡陽市財政局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