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7-16文檔來源: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HNPR-2025-17006 湘農發〔2025〕38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農機事務中心): 為全面提升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和農業機械化水平,保障糧油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現將《關于加快推進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切實提升糧油生產綜合保障能力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7月15日 關于加快推進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切實提升糧油生產綜合保障能力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要求,升級建設一批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持續打造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全面提升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和農業機械化水平,助力糧油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堅持“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功能定位、統一規范管理”,在建設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基礎上,延伸推進集中育秧(苗)、機械化作業、飛防植保、烘干加工、秸稈綜合利用、農機維修及技術培訓等“一站式”綜合農事服務,提檔升級建設一批貫通全程、覆蓋全面,功能完善、服務優質,管理規范、集約高效,應急救災、平急兩用的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事服務中心)。到2027年底,全省重點打造投資1600萬元及以上的農事服務中心15個以上、投資1200萬~1600萬元的30個以上。 二、主要功能 1.集中育秧(苗)。配備全自動高速育秧(苗)設備、催芽暗室、集中育秧大棚等,能提供水稻、油菜、蔬菜等農作物育苗供苗服務。 2.機械化作業。配備水稻高速插秧機、有序拋秧機,油菜直播機、移栽機,以及主要糧油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所需的拖拉機、耕整機、收割機等,能提供水稻機插機拋、油菜機械化播栽和其他農作物機械化生產服務。 3.飛防植保。配備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新型高效植保機械,能提供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一噴多促”等飛防作業。 4.烘干加工。配備烘干倉儲輸送設備設施,能提供水稻油菜烘干、儲存、轉運等服務。有條件的,可配備碾米機、榨油機等糧油初加工設備。 5.秸稈綜合利用。配備秸稈離田還田設備、初加工設備及配套設施,能提供秸稈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飼料化或基料化?等綜合利用服務。 6.機具存放及維修保養。配備機庫棚、機具維修保養工具及必要的零部件,能提供機具存放和維修保養服務。 7.技術培訓及主體服務。配備必要的培訓場地及設施,有相對固定的技術業務骨干和輔導員,能為區域范圍內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范發展和質量提升提供輔導,能為周邊農戶開展生產經營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業務指導和技能培訓。 8.應急救災。配備移動烘干機、履帶拖拉機及不同流量的水泵等設備,能提供農業防災救災服務。 此外,可根據需要選擇配備農產品分揀包裝、冷鏈保鮮和農資銷售配送設施設備。 三、建設規模 (一)投資1600萬元及以上檔次 1.設施方面。育秧播種生產車間不小于500平方米、催芽暗室不小于200平方米;配置具備秧盤輸送、鋪土、播種、覆土、灑水、疊盤、碼垛、種子與基質輸送等功能的自動化高速育秧播種成套設備以及浸種催芽、暗化催芽、擺盤、輸送、洗盤等輔助設施;集中育秧標準化大棚不小于20000平方米或批次育秧可服務大田不小于3000畝。烘干機房(工字鋼結構)不小于600平方米,地面為混凝土結構且厚度滿足承重需要;烘前處理區配備地磅、堆場、轉運機、濕谷倉等;烘干作業區配備烘干機、熱風爐、傳輸帶等;烘后暫存區配備恒溫系統和自動進出料裝置等,倉儲能力不小于80噸。非露天秸稈儲存及綜合利用區不小于2000平方米,具備防潮防火功能。培訓教室不小于100平方米。所建設施均符合相關標準或要求,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2.設備方面。各類在用農機具保有量40臺(套)以上、原值500萬元以上。機具應覆蓋育秧(苗)、耕、種、管、收、秸稈綜合利用、糧油烘干等生產環節,能滿足主要糧油作物機械化生產需求。 3.服務方面。服務半徑10公里以上,年累計服務4萬畝次以上(含流轉面積),其中開展水稻機插機拋、油菜機械化播栽服務1萬畝次以上;水稻或油菜批次烘干服務能力不小于160噸;年收集處理水稻、油菜秸稈不小于5000畝;年培訓農機手、修理工等100人次以上。 (二)投資1200萬~1600萬元檔次 設施設備種類和相關要求,與投資1600萬元及以上檔次的農事服務中心相同,已量化建設指標和服務能力要求按其80%計算。 計入總投資額的設備設施及各類基礎設施應為新購新建的,新增投資從2024年1月1日起算,至驗收之日止;2024年以來已獲得獎補的省級示范區域性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中心或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新增投資從獲得獎補的次年1月1日起算。 四、相關要求 1.科學統籌謀劃。各地要結合轄區農業生產實際,深入研究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堅持新建與改擴建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存量資源,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合作社(或聯合社)、農業服務組織、農業龍頭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建設,鼓勵涉農企業、供銷社、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等通過股權投資、業務合作等方式參與建設經營。要把農事服務中心用地納入規劃,結合“三區三線”劃定,合理預留建設空間。 2.加強金融支持。農事服務中心相關機具可按規定辦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按機具原值計入總投資額。育秧大棚、機庫棚可納入金融貸款并推動納入農業巨災保險。省財政對投資1200萬~1600萬元和1600萬元及以上的農事服務中心每個分別獎補300萬元、400萬元。丘陵區擬建設的農事服務中心,總投資額、已量化的建設指標和服務能力等要求可按照對應檔次的80%計算,山區可按照對應檔次的70%計算,獎補標準保持不變。 3.規范建設內容。農事服務中心需至少具備集中育秧(苗)、機械化作業、糧油烘干、秸稈綜合利用、機具存放及維修保養、技術培訓及主體服務、應急救災等七大功能。相關設備設施種類、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要能滿足社會化服務指標和應急救災需要。 4.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提前開展農事服務中心項目儲備。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做好方案論證、組織實施、檢查驗收、資金兌付、績效自評等工作,相關情況及時錄入“湖南省農業農村資金項目管理平臺”,同時加強安全生產、作業規范的指導。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把關,加強建設質量與獎補資金監管。省廳將適時指導抽查、總結情況、推廣經驗。 5.強化運營指導。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上前,組織工作人員和技術專家上門提供政策支撐和技術服務,指導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督促形成市場化運營可持續、農民得實惠、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長效機制。支持農事服務中心創新服務模式和組織形式,因地制宜開展業務,帶動周邊農戶提單產、增效益。鼓勵政府與農事服務中心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杜絕自然災害時消極抗災、提高收費等現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參考(投資1600萬元及以上)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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