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5文檔來源:衡陽市農業農村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為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禁捕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強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執法監管工作,有效打擊非法捕撈、銷售、加工及購買漁獲物的行為,充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保護水域生態平衡。 二、主要政策要點。該政策明確了舉報非法捕撈行為的獎勵對象、舉報途徑、獎勵金額及領取途徑。規定了舉報人應提供的信息和證據要求,以及相關部門對舉報的受理、調查和獎勵發放的職責。同時,政策還強調了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確保舉報人的安全。 三、關鍵政策釋疑解答。一是舉報線索要求。文件規定通過有效途徑舉報有關非法捕撈、銷售、加工漁獲物的線索,經相關部門查證舉報屬實。二是獎勵金額方面是根據舉報線索的類型確定,分為電、毒、炸魚行為或者使用地籠、迷魂陣、可視錨魚等禁用漁具捕撈、非法使用船艇或其他浮水設施放網捕撈的、銷售、收購、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獎勵金額等次有1000元、500元、300元等。三是獎金領取流程,由舉報受理單位登記初審后報市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直接發放舉報人登記銀行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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