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行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規范企業污染防治行為,衡陽市生態環境部門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查處多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現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以期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行業綠色健康發展。
【查處情況】該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專用裁量表“表6-2”的規定,對企業罰款28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作為衡陽市首例養殖惡臭處罰案例,通過“執法+監測”聯動機制快速鎖定證據,對行業形成強大震懾,推動了養殖行業廢氣治理規范化。
【案情簡介】2024年9月23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陽縣分局通過非現場執法,發現某生豬養殖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數據異常。經查,2024年5月16日至6月10日期間,企業廢水流量為3.27升/秒,但氨氮分析儀數據缺失17天、化學需氧量分析儀數據缺失9天,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恢復設備或開展自行監測報送數據。
【查處情況】該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表13”的規定,對該企業罰款8.4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運用“線上預警 + 線下核查”非現場執法模式,依托24小時自動監控系統監管,數據的自動采集與分析,提升了執法效率,督促企業重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
【案情簡介】2025年3月5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耒陽分局執法人員日常巡查時,發現耒陽市某存欄700頭生豬的養殖場,雖建有集污池等污染防治設施,但未及時收集清運糞污,導致糞污泄漏。
【查處情況】該養殖場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表13”的規定,對該養殖場罰款1.1178 萬元。
【典型意義】通過日常巡查發現農村偏遠地區隱蔽違法行為,對小型養殖場精準執法、教育引導并重,以適度處罰推動立行立改,為農村養殖污染治理提供實踐范例。
上述案例涵蓋養殖行業廢氣、廢水、固廢污染及環保設施未達標等多種違法類型,展現了衡陽市生態環境部門嚴厲打擊畜禽養殖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決心。希望各養殖企業引以為戒,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共同守護衡陽綠水青山,推動養殖行業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