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出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近日,省政府出臺《湖南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為全省行政應訴工作規范化建設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應訴規定》由省司法廳組織起草,經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專家咨詢論證、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實施。
《應訴規定》共八章48條,主要包括總則、責任分工、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與執行、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監督與管理、附則等內容。主要特點有:一是突出明晰行政應訴責任,工作開展將更加順暢。針對實踐中存在行政行為實施機構與法治工作機構之間互相推諉,導致一些行政案件因答辯舉證不力、質量不高而敗訴的問題,《應訴規定》強化行政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強化行政行為實施機構的承辦責任以及法治工作機構的組織協調指導責任,分別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門、鄉鎮政府為被告的應訴承辦機構予以明確。二是突出強化行政應訴工作舉措,統籌指導將更加有力。針對實踐中司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指導手段不足、實效性不夠高等問題,《應訴規定》從建立備案監督管理、統計分析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應訴工作的統籌指導。三是突出強調依法行政意識,訴源治理將更加有效。《應訴規定》從行政決策、行政執法的規范到行政復議審理的規范,從行政案件庭審旁聽到行政敗訴案件的分析,從行政爭議調解到復議意見、司法建議的落實反饋等多個維度,對行政爭議的預防和化解作出明確規定。
《應訴規定》的出臺,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全面提升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全面加強行政應訴規范化建設、全面推進行政爭議源頭治理、提高各級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提升法治政府建設能力、檢驗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展示法治政府形象,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