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行政復議 |
申請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復議機關 | 衡陽市人民政府 |
復議機構 | 衡陽市司法局 |
責任科室 | 行政復議與應訴一科、行政復議與應訴二科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
法定辦理時限 | 一般案件60日,情況復雜的可延期30日。(法律法規規定不計入審限的時間除外) |
申請條件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
申請材料
| 1、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復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6、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
復議范圍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
管轄范圍 | 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隊部在轄區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理—決定—送達 |
辦理結果 | 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
收費及依據 | 不收費 |
聯系電話 | 0734-8193029 |
辦理地點 | 衡陽市蒸湘區長豐大道43號衡陽市司法局217室(行政復議接待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