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許〔2026〕 2 號
準予延續登記行政許可決定書
尚本銳:
你于2026年4月8日向本機關提出的關于延續司法鑒定人執業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司法廳關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機關實施部分司法鑒定管理權限的通知》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延續登記。
請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日內,將原《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交到我局,以便及時向湖南省司法廳辦理備案及換證手續。
衡陽市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