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和糧食主管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局機關相關科室、各行業協會、各企業: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營商環境優化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為加強商務和糧食領域信用建設和行業監管,優化衡陽營商環境,制定了《衡陽市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衡陽市商務和糧食局
2021年6月1日
衡陽市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
行動方案
根據《商務部關于深入推進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商秩函﹝2018﹞762號)、商務部關于印發《商務信用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營商環境優化年"行動方案》通知的要求,為扎實做好衡陽對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商務和糧食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國家和省市級推送的商務和糧食領域的專項治理名單實行認定,對嚴重失信"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對"失信黑名單"實施懲戒;建立健全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專項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依法依規認定專項治理對象
對商務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衡陽市信用辦推送的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黑名單"進行核查確認。核清主體信息的全面性、問題類型等。
(二)對商務和糧食領域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1.對核查認定的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商務部關于深入推進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湖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相關聯合懲戒備忘錄的要求,實施聯合懲戒。采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限制高消費、限制任職資格等懲戒措施。
2.指導相關行業協會,根據"失信"聯合懲戒行動計劃,結合"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和社會影響,對"失信"主體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主要依據《商務信用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聯合懲戒措施。
(三)做好信息匯總和共享
各行業監管科室及時將國家和省級推送的、衡陽產生的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到衡陽市信用信息平臺。將商務和糧食領域產生的黑名單、聯合懲戒的典型案例進行匯總,并共享到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平臺。
三、實施步驟與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6月)
組織各縣市區商務和糧食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監管科室、各行業協會負責人學習貫徹《"營商環境優化年"行動方案》《商務領域聯合懲戒制度摘要》和《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文件,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責任領導和聯絡員。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6月至10月)
1.認真組織各縣市區商務和糧食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監管科室各行業(主)監管科室對國家和省市級推送的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進行核查確認,梳理本轄區在商務和糧食領域產生的嚴重失信黑名單,并將確定的全部嚴重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到市信用信息平臺,同時,共享到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平臺。
2.對列入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企業和法人采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限制高消費、限制任職資格等聯合懲戒。
3.指導衡陽商務和糧食領域范圍內的各行協會,根據湖南省信用辦明確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認定標準,發布"失信黑名單",并開展聯合懲戒措施。
4.積極組織在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集中培訓。
(三)總結檢查階段(2021年10月)
認真做好對本次專項治理過程中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組織對各縣市區商務和糧食領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組
由局二級調研員王凌志牽頭成立專項治理工作小組,成員由市場秩序科、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市場體系建設科、電子商務科、流通業發展科、服務業發展科、對外貿易科、糧食產業發展與科技科、糧食監督科、法規和國際經貿關系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市場秩序科。各行業主(監)管科室按照相關職責和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抓好工作落實。
(二)協同推進專項治理工作落實
建立協同推進機制,由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專項治理情況分析會,研究解決專項治理中的突出問題。按照職責任務,細化工作,列出時間表,有序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推進政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商會對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工作,打好專項治理工作的"組合拳"。
(三)積極做好專項治理宣傳教育工作
各地商務和糧食主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監管科室應當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對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進行曝光,形成輿論壓力。結合貫徹落實《關于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信用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及涉嫌嚴重失信個人開展專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1850號)和《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糾錯與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湘市監辦函〔2018〕18號),會同市信用辦組織對商務和糧食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集中培訓。對專項治理過程中工作扎實、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宣傳報道,推廣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