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設施是氣象數據的直接來源,屬于基礎性公共服務設施。目前,衡陽市設有新一代天氣雷達站1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36個(包含國家基準氣候站2個、國家基本氣象站1個、國家氣象觀測站33個),省級氣象觀測站130個,服務氣象站63個,農田小氣候自動觀測站8個,土壤水分觀測站9個,交通氣象觀測站14個,為全市提供氣象服務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設施,都有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義務。對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確保衡陽市氣象探測數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請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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