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審計局
2020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公開信息目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四)政府采購預算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名詞解釋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審計工作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進行審計。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的建議。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市屬國有企業和融資平臺、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情況,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7.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重大項目稽查,負責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和調整概算審計。組織建設項目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負責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以及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機構工作,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二)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三)組織審計我市駐外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四)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應用,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審計市政府和國有企業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全市審計系統電子數據審計培訓和考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機構設置
我單位為市一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24個,另有下屬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衡陽市審計服務中心,現有在職人員共計87人,退休人員共計50人。
本部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因此本部門預算僅含本級預算。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
2020年度單位收入預算3026.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3026.41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20年度單位支出預算3026.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15.38萬元(其中行政運行1188.02萬元、審計業務1527.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6.9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2.7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41.37萬元。
具體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預算1499.05萬元,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一般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1527.36萬元,是指完成年度內各項審計任務而產生的支出。
本年度收支預算較上年度增加620.38萬元,主要原因為機構職能增加而產生的項目支出預算增加。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2020年度單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216.49萬元,其中:辦公費40.6萬元,印刷費2萬元,水費4萬元,電費25萬元,差旅費5.7萬元,會議費3.01萬元,培訓費7.22萬元,工會經費55.7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1.21萬元。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較上年度增加50.46萬元,主要為工會經費預算增加及人員增加導致的相關支出預算增加。
(四)政府采購預算
2020年度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為558萬元,其中:工程類采購預算160萬元,貨物類采購預算398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單位固定資產原值為3252.79萬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構筑物1377萬元;通用設備1180.52萬元;專用設備265.19萬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27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160.08萬元。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單位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3026.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05萬元,項目支出1527.36萬元。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
1.2020年度單位"三公"經費預算為84.4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接待費39.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萬元。
2.2020年度單位會議費預算為12.8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萬元,主要原因為審計委員會會議及全市審計工作會議需要增加會議費預算。
3.2020年度單位培訓費預算為107.2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7.22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導致的培訓需求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附表1:部門收支總表
附表2:部門收入總表
附表3:部門支出總表
附表4:財政撥款收支表
附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附表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部門經濟科目)
附表7:一般預算基本支出(政府經濟科目)
附表8:政府性基金表
附表9:三公經費預算表
衡陽市審計局
2020年2月1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