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陽市教育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衡陽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四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現(xiàn)將有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領導重視,完善信息公開配套機制
2012年,我局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全局干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召開了專題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了研究與部署,在強化組織領導的同時,我們加大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確?!稐l例》全面、正確、有效施行。我們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制訂了《衡陽市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與《衡陽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目錄》, 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職責、內容、范圍和程序,及時將政府采集的環(huán)境信息主動向社會公示,切實保障群眾環(huán)境知情權。
(二)加強教育信息網(wǎng)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展信息公開渠道
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要求,2012年我局主要以教育信息網(wǎng)站作為信息報送和公開的主渠道發(fā)布教育信息,其它新聞媒體及公共查閱點等渠道為補充。我們在衡陽教育信息網(wǎng)上設置了局長信箱、紀委舉報信箱以及各學校新聞、校務公開投稿信箱。方便了廣大教師、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和市教育局之間的溝通和相關信息的及時公開。中考會考查詢欄目,教師資格證辦理、教師繼續(xù)教育學分管理系統(tǒng)、“百件實事網(wǎng)上辦”等專題欄目的開設方便了廣大群眾對教育政策、信息的了解。同時對“信息公開目錄”子目錄中局機關科室、直屬單位、人事信息、計劃總結、法規(guī)公文、教育業(yè)務等內容進行了有效梳理,并全部實現(xiàn)網(wǎng)上及時更新發(fā)布。我們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熱點更是及時采用多種渠道(網(wǎng)絡、報紙、電視新聞)進行公布,如學生的中考成績,小升初微機搖號結果等。此外,我們對教育動態(tài),政策法規(guī)和科室辦公電話,辦事指南也做到主動及時更新,切實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提高教育信息網(wǎng)的服務能力和廣大群眾對教育的認知和滿意度。
在加強網(wǎng)上信息公開的同時,我們還通過局機關辦公大樓的電子公顯屏,對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項目的事項目錄、設定依據(jù)、辦事流程、受理科室、辦理時限等內容進行滾動公布。各科室除了在網(wǎng)上及時公布辦事指南手冊外,還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印制相關宣傳單,發(fā)送給前來咨詢,辦事的群眾。
2012年,公眾在政府網(wǎng)站向我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50余次,我局相關業(yè)務科室及時與申請人取得聯(lián)系,并在規(guī)定時間對申請人進行了滿意答復。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
在進行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的同時,我們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制度。在衡陽黨政門戶網(wǎng)主動公布咨詢、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4-8811395),接受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認真處理舉報投訴件。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盡管我們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對照《條例》和市《方案》的要求,我們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動公開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還存在信息發(fā)布量少等問題。要加強機關各科室及時主動提供公開信息,并建立長效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
(二)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今后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fā)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曉率,更好地服務于公眾。
(三)加強門戶網(wǎng)站建設。要確保網(wǎng)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并不斷完善其中的內容和板塊。
附表:
1.主動公開情況統(tǒng)計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主動公開信息數(shù) | 條 | 1200 |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shù) | 條 | 1200 |
新增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2.依申請公開情況統(tǒng)計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申請總數(shù) | 條 | 51 |
其中:1.當面申請數(shù) | 條 | |
2.傳真申請數(shù) | 條 | |
3.電子郵件申請數(shù) | 條 | |
4.網(wǎng)上申請數(shù) | 條 | 51 |
5.信函申請數(shù) | 條 | |
6.其他形式申請數(shù) | 條 |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shù) | 條 | 51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
3.否決公開答復總數(shù) | 條 | |
其中:(1)非《規(guī)定》所指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2)“信息不存在”數(shù) | 條 | |
(3)“非本部門掌握”數(shù) | 條 | |
(4)“申請內容不明確”數(shù) | 條 | |
(5)“免予公開范圍1”數(shù) | 條 | |
(6)“免予公開范圍2”數(shù) | 條 | |
(7)“免予公開范圍3”數(shù) | 條 | |
(8)“免予公開范圍4”數(shù) | 條 | |
(9)“免予公開范圍5”數(shù) | 條 | |
(10)“免予公開范圍6”數(shù) | 條 | |
(11)其它原因 | 條 |
注:免予公開范圍指《規(guī)定》第十條所列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3.咨詢情況統(tǒng)計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shù) | 條 | 約500 |
網(wǎng)上咨詢數(shù) | 人次 | 51 |
現(xiàn)場接待人數(shù) | 人次 | 20 |
咨詢電話接聽數(shù) | 人次 | 約1520 |
網(wǎng)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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